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2題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有關請領眷屬加計給付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題目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有關請領眷屬加計給付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 (1) 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 (2)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亦得申請眷屬加成發給津貼
- (3) 最多加計至30%
- (4) 保險人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
官方答案
(1) 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2) 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亦得申請眷屬加成發給津貼、(4) 保險人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加給至20%。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而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因此選項1、2、4正確;選項3所稱最多加計至30%,已超過法定20%上限,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