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8題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 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已發給核發津貼或補助者,經撤銷或廢…
題目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現雇主、用人單位、領 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已發給核發津貼或補助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 還之?
- (1) 已備齊申請資料經核定者
- (2) 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
- (3) 不實申領
- (4) 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
官方答案
(2) 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3) 不實申領、(4) 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
解析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不實申領、違反保護勞工法令情節重大等情形之一,經撤銷或廢止後應追還已發給之津貼或補助。選項 1「已備齊申請資料經核定者」屬正常核發流程,非追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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