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聘僱外 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屬製造業特定製程產業及新增高科技投資案,其提高…
題目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聘僱外 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屬製造業特定製程產業及新增高科技投資案,其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5%以 下者,每人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 (1) 5,400 元
- (2) 7,000 元
- (3) 7,400 元
- (4) 5,000 元
官方答案
(1) 5,400 元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的規定,製造業特定製程產業及新增高科技投資案若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就業安定費採分級計收:提高比率在5%以下者,每人每月5,400元;超過5%至10%者7,000元;超過10%者9,000元。比率越高,附加費用越高,以反映其對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的影響。7,000元屬「超過5%至10%」級距,7,400元與5,000元則均非本標準所定數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