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二、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 協商減少工時(又稱減班休息) ,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 議,辦理…

題目

二、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因景氣因素影響,致勞雇雙方 協商減少工時(又稱減班休息) ,經評估有必要時,得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 議,辦理僱用安定措施。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甲君於勞動部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啟動後才受僱現職雇主並為就業保險 被保險人,請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說明甲君如要領 取僱用安定措施之薪資補貼,應符合的 4 款資格規定為何?(每款資格規 定 2 分,共 8 分) (二)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勞動部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的辦理期 間,最長為幾個月?(2 分)

參考解答

  • (1)於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經被保險人與雇主協商同意實施減班休息期間達三十日以上,並依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相關規定辦理。 (2)實施減班休息前,以現職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達三個月以上。 (3)屬全時勞工,或有固定工作日(時)數或時間之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以下簡稱部分工時勞工)。 (4)未具請領薪資補貼之事業單位代表人、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身分。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 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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