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8題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 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至遲幾日內以書面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
題目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 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至遲幾日內以書面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
- (1) 14 日
- (2) 10 日
- (3) 7 日
- (4) 21 日
官方答案
(3) 7 日
解析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0條,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勞工保險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勞工復職時再申報開始提繳。故最遲為7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