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5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 (2)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可行使下列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這些權利都以「自己的」個人資料為範圍。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等於處分第三人的個人資料,並非該條賦予當事人的權利,須另有法律依據或經本人同意,故選項3不屬於第3條所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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