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7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小舅子乙(二親等以內的關係人)間,下列何 種行為不違反該法?
- (1)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2) 甲、乙兩人均自認為人公正,處事坦蕩,任何往來都是清者自清,不需擔心任何問題
- (3) 小舅子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4)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小舅子乙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乙經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程序,並主動在投標文件表明與甲的身分關係,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允許關係人透過公開招標程序取得機關採購,前提是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並主動揭露身分關係,以確保程序公開透明。其餘選項涉及請託關說、要求受監督機關聘用親屬或主觀認為公正,皆未符合法定迴避與程序要件,可能構成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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