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4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 個月以上時,得對繼續工作3 個月以上1 年未 滿之勞工,於至少幾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 個月以上時,得對繼續工作3 個月以上1 年未 滿之勞工,於至少幾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40 日
- (2) 10 日
- (3) 30 日
- (4) 20 日
官方答案
(2) 10 日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預告期間: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雇主應於至少10日前預告終止契約。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而終止契約時,仍依勞工服務年資適用相應預告期間,故本題為10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