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4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符合下列哪些資格條件者,其在臺工作期間累 計得至14 年?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符合下列哪些資格條件者,其在臺工作期間累 計得至14 年?

  1. (1) 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
  2. (2) 經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
  3. (3) 具大學學歷
  4. (4) 年齡應滿35 歲

官方答案

(1) 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2) 經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得至 14 年者,須符合「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或「經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二者之一。選項 3(具大學學歷)與選項 4(年齡滿 35 歲)非法定延長資格條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