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4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符合下列哪些資格條件者,其在臺工作期間累 計得至14 年?
題目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符合下列哪些資格條件者,其在臺工作期間累 計得至14 年?
- (1) 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
- (2) 經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
- (3) 具大學學歷
- (4) 年齡應滿35 歲
官方答案
(1) 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2) 經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 53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間累計得至 14 年者,須符合「經專業訓練而有特殊表現」或「經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二者之一。選項 3(具大學學歷)與選項 4(年齡滿 35 歲)非法定延長資格條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