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3題

第三題題目:A開設工廠急需工人,經 B初次介紹初次僱用入國觀光之外國人 C,及與 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 D工作,並按月給付薪資;3個月後 因外國人…

題目

第三題題目:A開設工廠急需工人,經 B初次介紹初次僱用入國觀光之外國人 C,及與 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 D工作,並按月給付薪資;3個月後 因外國人 C嫌工作環境差而離開,另經開設早餐店之 E初次收容,並協 助販賣餐點,第 2天即經警方查獲。試簡述 A、B、C、D、E是否違反就 業服務法,如有,其違反之相關規定暨應處罰鍰之額度各為何?(10分)

參考解答

  • (一)A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1 款,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 C,依第 63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 (二)B 違反第 45 條,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依第 64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三)C 違反第 43 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我國境內工作,依第 68 條第 3 項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 (四)D 為與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依第 48 條第 1 項但書,不受須申請許可始得工作之限制,A 聘僱 D 不違法。
  • (五)E 違反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依第 63 條第 1 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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