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8題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其強制退休年齡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
題目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其強制退休年齡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
- (1) 六十歲
- (2) 五十八歲
- (3) 五十五歲
- (4) 五十歲
官方答案
(3) 五十五歲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事業單位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強制退休年齡,惟調整後不得少於55歲。此規定在保障高風險、高體力負荷勞工的健康與安全,同時設下55歲的最低界線,避免雇主任意提前強制退休而損及勞工權益。60歲、58歲均高於法定下限,50歲則低於下限,故正確選項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