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郵寄的商品,在寄送後多久,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的商品,視為拋 棄?
題目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郵寄的商品,在寄送後多久,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的商品,視為拋 棄?
- (1) 十五天
- (2) 一個月
- (3) 四十五天
- (4) 六十天
官方答案
(2) 一個月
解析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未經消費者要約而郵寄或投遞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寄送後逾一個月,仍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且寄送人仍不取回商品者,視為拋棄。一個月通常按30日計算,故選「一個月」。十五天、四十五天與六十天均非條文所定的一個月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