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6題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的:
題目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的:
- (1) 二分之一
- (2) 三分之一
- (3) 四分之一
- (4) 五分之一
官方答案
(3) 四分之一
解析
正確答案為四分之一。依《勞動基準法》第69條規定,雇主招收技術生時,應與技術生簽訂書面契約並備置名冊;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該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四分之一,以避免技術生比例過高影響勞工權益與技術傳承品質。選項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均大於四分之一,超過法定上限;五分之一雖低於上限但非法定容許之最大比例,故僅四分之一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