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6題

第六題題目:A任職於甲公司,並與公司簽訂1年期定期契約,A因期限屆滿離職;請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一)A失業期間連續達多久以上,即得視為非自願性離職…

題目

第六題題目:A任職於甲公司,並與公司簽訂1年期定期契約,A因期限屆滿離職;請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一)A失業期間連續達多久以上,即得視為非自願性離職,準用失業給付相關申請規定?(2分) (二)依該法第13條規定,A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給A。請問A在哪些情形下得拒絕就業推介,而仍得請領失業給付?(4分) (三)依該法第14條規定,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A需要接受就業諮詢及職業訓練。請問A在哪些情形下得拒絕,而仍得請領失業給付?(4分)

參考解答

  •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1個月以上(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 (二)依行為時就業保險法第13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推介工作,仍得請領失業給付:1. 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2. 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且前往工作地點交通不便;3.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給付薪資;4.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現行條文僅保留第1、2款。)
  • (三)依行為時就業保險法第1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仍得請領失業給付:1. 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2. 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3.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現行條文僅保留第1、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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