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主管機關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召集勞雇雙方組成之協商委員會,其勞方代表,如無 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應如何產生?

題目

主管機關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召集勞雇雙方組成之協商委員會,其勞方代表,如無 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應如何產生?

  1. (1) 主管機關依職權逕予指定之
  2. (2) 主管機關報請管轄法院指定之
  3. (3) 除定期契約及未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外之其他全體勞工推選之
  4. (4) 資深勞工互選之

官方答案

(3) 除定期契約及未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外之其他全體勞工推選之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勞方代表的產生方式為: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推選;無工會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推選;若既無工會亦無勞資會議,則由事業單位內「除定期契約及未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外之其他全體勞工」推選產生,故選 3。選項 1 由主管機關逕予指定、選項 2 報請管轄法院指定,均非法定程序;選項 4「資深勞工互選」亦無此法源,且可能排除多數勞工的參與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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