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父母或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幾個月之喪葬津貼? 1. 1 個月 2. 2 個月 3. 3 個月 4. 4 個月。
答案:(3) 3 個月
民國97年 第1梯次 19500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歷屆試題與答案,共 80 題可線上瀏覽,適合查詢考古題、題庫與解答。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父母或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幾個月之喪葬津貼? 1. 1 個月 2. 2 個月 3. 3 個月 4. 4 個月。
答案:(3) 3 個月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以下何種條件,勞工得請領月退休金? 1.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 2. 勞工年滿五十五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 3. 勞工年滿五十五歲,工作年資滿二十年以上者 4.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年以上者。
答案:(1)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
解析: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的月退休金請領條件是: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年資未滿15年者,依規定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選項2、3的年齡為55歲,未達60歲門檻;選項4雖然年滿60歲,但工作年資僅10年,未滿15年,也不得請領月退休金。因此只有選項1符合。
就業市場缺工與失業現象並存,而且失業週期很長,這是哪種失業類型的表徵? 1. 循環性失業 2. 結構性失業 3. 摩擦性失業 4. 季節性失業。
答案:(2) 結構性失業
解析:結構性失業是因產業結構轉變、技術進步或區域發展不均,導致勞工的技能、職業或地點與職缺無法配合,因而出現「有職缺、也有人失業」並存的現象;且需經轉業訓練或遷移才能再就業,失業週期通常較長。循環性失業與景氣衰退有關;摩擦性失業屬轉換工作時的短期媒合摩擦;季節性失業則隨季節性需求波動。
下列何者是解決摩擦性失業的最有效方法? 1. 加強職業訓練 2. 振興經濟 3. 加強就業資訊流通 4. 提供公共就業機會。
答案:(3) 加強就業資訊流通
解析:摩擦性失業是勞工在轉換工作或初次尋職時,因職缺資訊不充分、媒合需要時間而產生的短期失業。加強就業資訊流通,例如設置就業服務站、建立求職求才資料庫與媒合平台,可縮短尋職與招募時間,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職業訓練主要處理技能不合的結構性失業;振興經濟與提供公共就業機會,則偏向因應景氣不足的循環性失業。
雇主大量解僱勞工時,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經命限期給付而未給付者,依法 得予何種處分? 1. 限制住居 2. 禁止通信 3. 強制執行 4. 禁止出國。
答案:(4) 禁止出國
解析: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若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限制住居、禁止通信屬於刑事程序措施;強制執行則是依執行名義實現債權的程序,並非本題所指的行政處分。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 數每幾床,可聘僱1 名機構外籍看護工? 1. 5 床 2. 6 床 3. 7 床 4. 8 床。
答案:(1) 5 床
解析: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護理之家、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的綜合醫院,聘僱機構看護工的名額,以依法登記的床位數每5床核給1名。此類機構以床位數為計算基礎,並非以員工人數或樓地板面積計算;每5床1名即為本題所問的標準。
下列哪一項調查可以提供有關失業者尋職方法的資料? 1. 人力運用調查 2. 勞動力調查 3. 受雇員工動向調查 4. 家庭收支調查。
答案:(1) 人力運用調查
解析:人力運用調查由主計總處辦理,除了解勞動力參與、就業與失業狀況外,並蒐集失業者尋找工作的方法、尋職期間、希望工作地點及職業等資訊,可分析失業者的尋職管道。勞動力調查主要衡量勞動力數量與失業率;受僱員工動向調查偏向事業單位的僱用流動;家庭收支調查則在了解所得與消費支出。
事業單位對於勞工檢查機構檢查結果有異議時,應於通知送達後多少日內向檢查機構以書面 提出? 1. 三日 2. 五日 3. 七日 4. 十日。
答案:(4) 十日
解析:依勞動檢查法規定,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的檢查結果有異議時,應於通知送達後10日內,以書面向該檢查機構提出異議,使其有重新審查的機會。3日、5日、7日均短於法定的10日期間,若依該等期限辦理,可能因逾期而不符規定。事業單位應注意通知送達日期,並在10日內以書面提出。
假設仲介公司為雇主引進外勞時,提供不實的體檢資料,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罰鍰為新臺 幣多少元? 1.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2. 15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3.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4. 3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
答案:(3)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40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的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時,不得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違反者依同法第65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本題仲介引進外勞時提供不實體檢資料,正屬上開禁止行為,故罰鍰範圍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2 條規定,所謂就業諮詢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1. 津貼申請服務 2. 轉業訊息提供 3. 職業選擇 4. 職業訓練訊息提供。
答案:(1) 津貼申請服務
解析:依《就業保險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就業諮詢範圍包括:職業選擇、轉業輔導、職業訓練訊息提供、就業機會提供及其他有關就業之諮詢服務。「津貼申請服務」屬於就業保險給付申請業務(如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屬於就業諮詢範疇。
下列哪一項調查可以提供缺工的相關資訊? 1. 勞動力調查 2. 勞工生活狀況調查 3.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4. 家庭收支調查。
答案:(3)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解析:依《職業訓練法》及勞動部統計說明,「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人力需求調查)係調查事業單位缺工職類、人數、條件等,可提供缺工相關資訊。勞動力調查為家戶抽樣,統計失業率與勞動參與率;勞工生活狀況調查與家庭收支調查主旨在收入支出與生活狀況,均不直接提供缺工職缺資訊。
有關公立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相互關係,下列敘述何者較為貼切正向? 1. 不接觸不合作 2. 對抗 3. 互補通利 4. 良性競爭。
答案:(4) 良性競爭
有關就業諮詢服務人員在協助已畢業之青少年求職者時,常運用的職業適性心理測驗種類 中,下列何者較為不適當? 1. 人格測驗量表 2. 價值觀量表 3. 職業興趣量表 4. 大學科系興趣量表。
答案:(4) 大學科系興趣量表
解析:已畢業青少年求職者已完成學業,職業諮詢重點在職涯決策與職務匹配,常用工具為職業興趣量表(如SDS)、價值觀量表、人格特質量表。「大學科系興趣量表」主要協助高中生選填志願或大學生轉系,對已畢業者不具當下實務適用性,故較不適當。
就業會談前閱讀尋職者(案主)履歷資料,何者不是需特別標示的質疑點? 1. 中斷的工作年資 2. 過短的工作時間 3. 頻繁轉換工作 4. 工作待遇期望。
答案:(4) 工作待遇期望
解析:就業會談前審閱履歷,須標示質疑點包含:中斷工作年資(就業斷點)、過短工作時間(穩定度疑慮)、頻繁轉換工作(留任風險)。「工作待遇期望」屬求職者權利與談判議題,非履歷異常徵兆,不需標示為質疑點。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大眾捷運工程設計工作,該外國人因僅具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則 至少應另有幾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1. 1 年 2. 2 年 3. 3 年 4. 4 年。
答案:(2) 2 年
解析: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聘僱外國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如大眾捷運工程設計),應具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資格。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標準:大學相關系所畢業且具有「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題目僅具學士學位,故至少需2年以上經驗。
假使有某一家補習班在報上刊登不實職訓廣告,聲稱接受職訓局委辦電腦訓練,廣招學生先 繳費,結訓後輔導到政府機關就業,該公司違法行為會被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1.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2. 30 萬元以上180 萬元以下 3. 50 萬元以上180 萬元以下 4. 50 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
答案:(1)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解析:依《職業訓練法》第38條第1項規定,非職業訓練機構發布不實職業訓練廣告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題目補習班非職訓機構,刊登不實廣告聲稱受委辦、保障公部門就業,即屬違反此條款。
勞動基準法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為何? 1. 每週44 小時 2. 每週48 小時 3. 兩週84 小時 4. 兩週
答案:(3) 兩週84 小時
下面哪一項調查屬於政府家計部門調查? 1. 職類別薪資調查 2. 勞動力調查 3. 受僱員工動向調查 4.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答案:(2) 勞動力調查
解析:政府統計調查可以依調查對象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家計部門調查」,以家庭及個人為訪問對象,例如按月辦理的勞動力調查、家庭收支調查;另一類是「事業單位調查」,由廠商填報,例如職類別薪資調查、受僱員工動向調查、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勞動力調查是由主計總處抽樣訪問家戶內人口,以推估失業率、勞動參與率,受訪單位是「家計部門」,因此答案為2。其餘三項的填報對象都是事業單位,屬於事業部門調查。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以下有關權利事項勞資爭議的規定何者是不正確的? 1. 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的規定所為權利義務的爭議 2. 依調解、仲裁程序處理 3. 當事人為個別勞工,得委任其所屬工會申請調解 4. 調解或仲裁期間,勞方不得罷工、怠工。
答案:(2) 依調解、仲裁程序處理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請求適時更正時,應於多少日內處理 之? 1. 七日 2. 十日 3. 十五日 4. 三十日。
答案:(4) 三十日
「全國就業e 網」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設置之政府網站,它的網址為何? 1. w w w . e w o r k . g o v . t w 2. w w w . e v t a . e j o b . g o v . t w 3. w w w . o k w o r k . g o v . t w 4. w w w . e j o b . g o v . t w。
答案:(4) w w w . e j o b . g o v . t w
解析:「全國就業e網」是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建置的求職求才政府網站,網址為 www.ejob.gov.tw,提供工作機會查詢、就業媒合與就業服務資訊。evta 為職業訓練局英文縮寫,屬職訓相關網站;okwork 系列則為地方政府就業服務網站(如台北市就業服務處),並非全國就業e網;選項1的網址並非該網站。故正確網址為選項4。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其解僱計畫書除通知主管機關外,依序應優先通知何單位或人員? 1.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所屬之工會 2. 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3. 事業單位之全體勞工 4. 事業單位之職工福利委員會。
答案:(1)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所屬之工會
解析: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該法第2條所定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相關單位或人員的通知順序為: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所屬的工會;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三、事業單位全體勞工。因此應優先通知工會,因為工會是勞工的團結權代表,最能代表勞方進行協商,故選項1正確。
為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保護對象為何? 1. 公務機關 2. 非公務機關 3. 法人 4. 自然人。
答案:(4) 自然人
解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人格權的主體是自然人,因此受保護的對象為自然人(生存的個人),法人並不屬於該法所保護的權利主體。選項1的公務機關與選項2的非公務機關,都是該法所規範的「義務主體」,也就是被課予蒐集、處理、利用限制的對象,並非受保護的對象;選項3的法人同樣不是保護對象,故選項4正確。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符合下列哪一項情形,不可以為特定目的以外的利用? 1. 經當事人口頭同意者 2.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上之急迫危險者 3.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4. 為增進公共利益。
答案:(1) 經當事人口頭同意者
解析: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原則上應限於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例外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的情形,包括為增進公共利益、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的急迫危險、為防止他人權益的重大危害而有必要,以及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等。選項1僅取得口頭同意,不符合書面同意的法定要件,因此不得據以做特定目的外的利用;選項2、3、4均屬法定例外情形。
甲為自然人,其將所聘僱之外籍幫傭指派至其開設之地下工廠從事產品製造工作,則甲係違 反下列何項規定? 1.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2.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3. 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4. 聘僱許可失效之外國人。
答案:(1) 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解析: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甲以家庭幫傭名義聘僱外籍幫傭,許可的工作內容與工作場所是家庭幫傭,卻將其指派到自己開設的地下工廠從事產品製造,已變更工作類別與工作地點,屬於「指派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選項2的非法容留,指未經許可而容留外國人工作;選項3指僱用他人名義申請的外國人;選項4指許可已失效仍予僱用,均與本題甲自行聘僱後改變工作內容的情形不同。
下列何者不是針對就業會談的就業諮詢員,進行的適當教育訓練內容? 1. 告知就業會談流程 2. 模擬演練就業會談進行方式 3. 討論就業會談之注意事項 4. 說明尋職者(案主)個別背景資料。
答案:(4) 說明尋職者(案主)個別背景資料
解析:就業諮詢員的教育訓練著重於提升專業技能與流程熟悉度,包含就業會談流程、模擬演練技巧、注意事項等標準化內容。案主的個別背景資料屬於個案管理過程中需個別研讀與評估的內容,非屬事前標準化教育訓練的固定課程。
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下列哪一事項不應該在政府公報公告? 1. 保有機關名稱 2. 個人資料的類別 3. 個人資料的範圍 4. 關於行政罰及強制執行事務者。
答案:(4) 關於行政罰及強制執行事務者
解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應公告事項包括:機關名稱、檔案名稱、個人資料類別、蒐集依據、利用範圍等。關於行政罰及強制執行事務屬於職權行使內容,非屬法定應公告之個人資料檔案公開項目。
以下何者非為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津貼? 1. 臨時工作津貼 2.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 敬老津貼 4. 創業貨款利息補貼。
答案:(3) 敬老津貼
解析: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津貼種類包含: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就業安定獎助津貼等。敬老津貼係依老人福利法發給,屬社會福利範疇,非就業促進津貼項目。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業的分類? 1. 製造業 2. 銀行業 3. 司機 4. 工商服務業。
答案:(3) 司機
解析:行業分類係依經濟活動性質劃分,常見如「製造業」「銀行業」「工商服務業」均屬行業類別(參考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而「司機」是職業(occupation),指從事的工作內容與職務,屬職業分類而非行業分類,故選項3正確。題目問「不屬於行業分類」者,即司機。行業強調「什麼性質的機構」,職業強調「個人做什麼工作」,二者不可混淆。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訂定有所謂「通報」規定,要求相關單位或人員應進行通報,下列哪一 項是所稱的「相關單位或人員」: 1. 勞動檢查機構或單位 2. 工會或事業單位的勞工 3. 事業單位 4. 中央健康保險局。
答案:(2) 工會或事業單位的勞工
製造業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者之雇主,其聘僱外籍製造工,每人每月應繳交就業安定費新臺 幣多少元? 1. 1 , 500 元 2. 1 , 900 元 3. 2 , 000 元 4. 2 , 400 元。
答案:(4) 2 , 400 元
有關女工於午後10 時至翌晨6 時之時間內工作,下列何者是錯誤的? 1. 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2. 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3. 如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應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4.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自願者亦得從事之。
答案:(4)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自願者亦得從事之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49條規定,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雇主不得使其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工作,此為強制保護規定,不因女工自願而得例外。其他選項均為夜間工作女性保護之必要條件(工會同意、安全衛生設施、交通接送或宿舍安排)。
就業諮詢服務人員遇到不屬於就業服務業務領域可提供的服務時,其處理方式下列何者較為 適當? 1. 回絕 2. 轉介 3. 斥責 4. 不予回應。
答案:(2) 轉介
解析:就業諮詢服務人員面對非屬業務範圍之諮詢,應依專業倫理與助人原則,評估案主需求後轉介至適當機關或專業人士處理,而非直接拒絕、斥責或不回應,以確保案主權益獲得妥善照顧。
下列何者不符合「同理心」的定義? 1. 是一種經驗的反應 2. 是一種特質或能力 3. 是一種正確了解他人情緒與認知的過程 4. 一般常用高層次同理心開案。
答案:(4) 一般常用高層次同理心開案
解析:同理心定義包含:理解他人情緒與認知之過程(認知面)、屬一種特質與能力(特質面)、為經驗性反應(歷程面)。諮商實務上「開案初期」多運用低層次同理心建立關係,高層次同理心通常用於深化階段,非一般開案常規。
依就業服務法、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 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3 日內以書面通知下列機關,何者是錯誤?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 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3. 警政署 4. 當地警察機關。
答案:(3) 警政署
解析: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雇主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及「當地警察機關」。法規要求通知的是「當地警察機關」,而非中央層級的「警政署」,故選項3錯誤。選項1、2、4均屬法規明定應通知之對象,正確無誤。
下列何者不是助人技術? 1. 瞭解技術 2. 安慰技術 3. 行為改變技術 4. 治療技術。
答案:(4) 治療技術
解析:助人技術在就業服務專業中,一般區分為「瞭解技術」與「行動技術」兩大類。瞭解技術含專注、傾聽、同理心、反映等,協助求職者表達澄清;行為改變技術屬行動技術,協助擬定與執行行動計畫。治療技術(如心理治療、精神醫療)屬臨床專業人員的醫療行為,超出就業服務人員協助範疇,非基本助人技術,故選項4正確。安慰技術則屬情緒支持層面,常運用於瞭解技術中。
下列對助人關係的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1. 受助者的困擾問題常是多面向的 2. 助人關係是完全的互惠 3. 助人行為不是一種關係型態 4. 助人關係形同於朋友關係。
答案:(1) 受助者的困擾問題常是多面向的
解析:助人關係(helping relationship)是一種專業、非對等、有目的的協助關係。受助者前來求助的困擾通常錯綜複雜,涉及經濟、家庭、心理、職業等多個層面,並非單一因素,故選項1正確。選項2錯誤,因助人關係並非完全互惠;選項3錯誤,助人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專業關係型態;選項4錯誤,助人關係有界限與專業倫理,不等同朋友間的平等互惠關係。
依據現行的就業服務法規定,當民眾遇到不實的求才廣告時,要舉證向哪一個機關提出檢舉 申訴? 1. 經濟部 2. 內政部 3. 衛生署 4. 直轄市、縣市政府。
答案:(4) 直轄市、縣市政府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禁止雇主為不實之求才廣告或揭示,同法第65條並定有罰則。民眾發現不實求才廣告時,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檢舉申訴,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處;經濟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並非就業服務法的地方主管機關,故選4。
受聘僱入國工作之外國人,經警察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 必要費用,應由何者負擔? 1. 人力仲介公司 2. 合法聘僱之雇主 3. 外國人本人 4. 非法雇主。
答案:(2) 合法聘僱之雇主
當求職者專長經評估不適合當前就業市場需求時,可建議他向哪一類單位求助? 1. 張老師 2. 健康保險機構 3. 職業訓練機構 4. 生命線與補習班。
答案:(3) 職業訓練機構
解析:當求職者經評估其專長、技能不符合當前就業市場需求時,核心對策是協助其強化職能、習得市場所需技能,故應建議轉介至「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職前或轉業訓練。選項1「張老師」為反賭博諮詢專線,選項4「生命線」為情緒支持與自殺防治專線,均針對特定心理或成癮議題;選項2健康保險機構處理醫療給付,與職能提升無關。故選項3最適切。
有關就業服務的經濟資源之敘述,下列何者較不適當? 1. 就業安定基金之孳息 2. 政府預算 3. 組織資源 4. 民間贊助經費。
答案:(3) 組織資源
解析:就業服務的經濟資源(財源)包含政府預算、就業安定基金及其孳息、收費收入、民間贊助經費等可直接支應服務成本的資金來源。選項3「組織資源」指人力、設施、組織網絡等,屬於人力或組織資源範疇,並非直接的經濟(財務)資源,故較不適當。選項1、2、4均為具體可運用之經費來源,符合經濟資源定義。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紓困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多少元? 1. 10 萬元 2. 15 萬元 3. 20 萬元 4. 30 萬元。
答案:(3) 20 萬元
職業探索量表測驗結果最高分為C . A . S 組型,則組合的主要職業類別中,S C A 是代表何種職 業類別? 1. 法律事務 2. 公關 3. 文獻檔案 4. 社會工作。
答案:(1) 法律事務
有關助人會談技巧中的專注行為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1. 斜向對方 2. 簡述語意 3. 保持輕鬆自然 4. 身體上半身微向對方後傾。
答案:(3) 保持輕鬆自然
解析:專注行為(attending behavior)是以身體語言向對方傳達「我正在聽、我在意你」的訊息,常用 SOLER 原則記憶:正面朝向對方(Squarely)、採開放姿勢(Open)、身體微微前傾(Lean)、眼神接觸(Eye)、放鬆自然(Relaxed)。據此,「保持輕鬆自然」正是其中一項,故選 3。選項 1「斜向對方」使身體未正面朝向個案,容易顯得迴避或分心;選項 4「上半身微向對方後傾」代表退縮與疏離,正確做法應是微微前傾以示關心;選項 2「簡述語意」屬於傾聽與澄清的會談技術,作用在確認個案表達的內容,並非專注行為的肢體要素。
下列何者不是適宜的就業面談場地? 1. 會談室 2. 會議室 3. 一樓大廳 4. 訓練教室。
答案:(3) 一樓大廳
解析:就業面談涉及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工作經歷、薪資期待,甚至身心狀況,場地首重隱私、安靜與不受干擾。會談室、會議室與訓練教室都是封閉或可控制出入的空間,能讓面談雙方安心對談,也避免資料被旁人聽聞。一樓大廳屬開放式公共空間,人潮往來、噪音干擾大,談話內容容易被第三人聽到,求職者難以放鬆表達,也不利於建立信任關係,故為最不適宜的場地,答案為 3。選擇場地時另應注意光線、座位安排與動線,避免在櫃檯或走道旁進行會談。
有關影響就業服務專業倫理觀之因素,下列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1. 家人相處情形 2. 團體壓力 3. 社會態度與價值 4. 個人價值觀。
答案:(1) 家人相處情形
解析:專業倫理觀是在專業服務過程中判斷「怎麼做才對」的價值基準,其形成受個人價值觀、社會態度與價值、團體(同儕、機構)壓力、專業倫理守則與相關法令等因素影響,因此選項 2、3、4 都是常見的影響來源。相對地,家人相處情形屬於私人家庭生活領域,與就業服務專業判斷的正當性沒有直接關聯,也不宜成為影響專業倫理判斷的因素,否則容易產生偏私,故選項 1 為錯誤敘述。就業服務人員應以服務對象的權益為核心,避免將個人親疏好惡帶入專業關係。
根據企業併購法的規定,併購後的存續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多少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 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 1. 七日 2. 十五日 3. 三十日 4. 六十日。
答案:(3) 三十日
解析:依企業併購法規定,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勞工若不同意留用,得依法請求資遣。立法目的在於讓勞工有充分時間評估自身權益與去留,避免併購突襲。選項 1 七日、2 十五日、4 六十日均與法定三十日不符,故選 3。另提醒,受通知留用的勞工,其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這是企業併購法保障勞工的重要配套措施。
甲未經許可容留入國觀光之外國人為其從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甲新臺幣多少罰 鍰? 1.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2.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3.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4.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答案:(4)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明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者依同法第 63 條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更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本題甲容留以觀光名義入國的外國人為其工作,即屬非法容留,故選 4。選項 1 的 3 萬至 15 萬、選項 2 的 6 萬至 30 萬、選項 3 的 10 萬至 50 萬,其上限或下限均低於法定 15 萬至 75 萬的級距,與條文不符。附帶提醒,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亦另有處罰。
消費者保護團體的任務,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1. 商品價格的調查 2. 服務標示及其內容的調查 3. 商品品質的調查 4. 消費者意見的調查。
答案:(2) 服務標示及其內容的調查
解析:消費者保護法第 27 條列舉消費者保護團體的任務,包括商品價格、品質、標示及其內容之調查、比較、研究與發表,消費資訊的諮詢與報導,消費者意見之調查、分析與歸納,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提起消費訴訟,以及建議政府與企業採取保護措施等。選項 1 價格調查、3 品質調查、4 消費者意見調查均在列;該條所列標示調查的對象為商品標示,選項 2 所稱「服務標示」之調查並非該條明定之任務項目,故選 2。消費者保護團體屬公益社團法人,其調查發表應力求客觀。
下列那一項權利,並未規定於兩性工作平等法中? 1. 女性生理假 2. 女性育嬰假 3. 女性之配偶陪產假 4. 兩性平等教育訓練假。
答案:(4) 兩性平等教育訓練假
解析:性別工作平等法(原名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的權利包括: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受僱者任職滿一定期間,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得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因此選項 1、2、3 均為法定權利。至於「兩性平等教育訓練假」,本法並無此種假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規範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範疇,故選 4。附帶說明,本法另定有產假、家庭照顧假及調整工作時間等規定。
主管機關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召集勞雇雙方組成之協商委員會,其勞方代表,如無 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應如何產生? 1. 主管機關依職權逕予指定之 2. 主管機關報請管轄法院指定之 3. 除定期契約及未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外之其他全體勞工推選之 4. 資深勞工互選之。
答案:(3) 除定期契約及未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外之其他全體勞工推選之
解析: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勞方代表的產生方式為: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推選;無工會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推選;若既無工會亦無勞資會議,則由事業單位內「除定期契約及未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外之其他全體勞工」推選產生,故選 3。選項 1 由主管機關逕予指定、選項 2 報請管轄法院指定,均非法定程序;選項 4「資深勞工互選」亦無此法源,且可能排除多數勞工的參與權。
有關求職防騙案例中,刊登徵才廣告實為推銷產品遊說加入事業是屬於哪一種案例? 1. 不實生前契約 2. 違法家庭代工 3. 不實電子商務 4. 不實多層次傳銷。
答案:(4) 不實多層次傳銷
解析:求職防騙案例區分為不實生前契約、違法家庭代工、不實電子商務、不實多層次傳銷等類型。題目所述「刊登徵才廣告,實為推銷產品、遊說加入事業」,係典型之不實多層次傳銷手法:業者假藉招募員工之名吸引求職者應徵,實際卻要求繳費加入成為下線、購買產品或推銷商品,並以發展下線獲利,與多層次傳銷營運模式相符。不實電子商務多指網路購物詐騙;違法家庭代工以代工材料費詐財;不實生前契約則假借推銷生前契約詐騙。故本題答案為4。
下列何者是結構式的助人關係? 1. 朋友助人關係 2. 家人助人關係 3. 輔導員助人關係 4. 社團成員助人關係。
答案:(3) 輔導員助人關係
解析:結構式助人關係是指具有明確目標、事先約定的時間與次數、清楚的角色分工、保密義務與專業倫理規範的關係,輔導員與當事人之間即屬此類;雙方依機構規定建立關係,並以當事人的福祉為唯一目的。相對地,朋友、家人與社團成員之間的幫助屬於自然形成的非正式互助,沒有會談契約、沒有固定時間界線,也缺乏專業倫理與督導機制,情緒牽扯較深,故選項1、2、4均不屬結構式助人關係。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有下列情事,何者是錯誤? 1. 不得妨礙本國人勞動條件 2. 不得妨礙文化發展 3. 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 4. 不得妨礙國民經濟發展。
答案:(2) 不得妨礙文化發展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或社會秩序。」條文明列之保障事項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秩序四項。選項1、3、4均與條文相符,屬法定禁止妨礙之事項;選項2「文化發展」並非第42條所規範之事項。本題問「何者是錯誤」,即選非屬法定禁止妨礙之事項,答案為2。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退休金基數的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 1. 一個月的基本工資 2. 一個月的底薪 3. 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4. 一個月的月薪。
答案:(3) 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析: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雇主給付退休金之計算為「退休金基數×基數標準」,該條明定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所謂平均工資,指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含加班費、獎金等變動薪資。底薪、月薪或基本工資均未完整納入變動薪資,不符合法定定義;唯有平均工資能真實反映退休前薪資水準,故答案為3。
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勞工保險局有關 保險權益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而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幾 日內,經由勞工保險局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 1. 30 日 2. 40 日 3. 50 日 4. 60 日。
答案:(4) 60 日
解析:依「勞工保險爭議審議辦法」第3條規定,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勞工保險局有關保險權益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經由勞工保險局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寫議。此60日為法定不變期間,逾期即喪失審議權利。選項1之30日、2之40日、3之50日均非法定期限,正確為4(60日)。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下列哪一種尋職方法是目前國內一般勞工最常使用的方式? 1. 透 過親友介紹 2. 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職 3. 向私立就服機構登記求職 4. 參加政府考試。
答案:(1) 透 過親友介紹
解析: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資源調查」及歷次尋職途徑統計,國內一般勞工尋找工作最常使用的方式是「透過親友介紹」(人際網絡),其使用比例長期高於向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或參加政府考試。因此選項1正確。選項2、3為正式就服管道,使用率次之;選項4參加政府考試僅限特定公職,非一般勞工主流尋職方式。此反映台灣勞動市場高度依賴社會網絡。
下列何者不屬於克魯巴滋(K r u m b o l t z )於1977 年所提出之「生涯決定法」的7 個步驟之一? 1. 行動計畫 2. 性向 3. 定義問題 4. 選擇方案。
答案:(2) 性向
解析:克魯巴滋(Krumboltz)於1977年提出「生涯決定法」(生涯決策七步驟),包含:1.定義問題、2.形成行動計畫、3.澄清價值觀、4.學習新行動、5.擴大選擇機會、6.發現新學習經驗、7.選擇特定的行動方案。其中「行動計畫」(選項1)、「定義問題」(選項3)、「選擇方案」(選項4)均屬七步驟之一;「性向」屬個人特質變項,並非決策步驟,故不屬於該七步驟,答案為2。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所提撥的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退休準備金監督 委員會監督之,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 1. 二分之一 2. 三分之二 3. 四分之三 4. 五分之四。
答案:(2) 三分之二
就業保險法之保險業務,由下列何種委員會監理? 1.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2.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 3.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4. 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答案:(1)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解析:依就業保險法第4條規定,就業保險之保險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辦理。故本題所指監理機關為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係監理退休基金;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管轄基金收支運用;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處理就業歧視認定,均非就業保險業務之監理機關,故答案為1。
勞工保險醫療給付之門診給付費用,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百分之多少? 1. 百分之10 2. 百分之 15 3. 百分之20 4. 百分之25 。
答案:(1) 百分之10
解析:依勞工保險條例第49條規定,被保險人接受醫療給付(門診)時,應自行負擔之部分為醫療費用之「百分之十」(10%)。亦即勞保門診給付採部分負擔制度,被保險人每次就醫須自付約一成費用,其餘由勞保基金給付。選項2之15%、3之20%、4之25%均非勞保門診之法定自負額(25%多見於特定職災後續醫療或健保部分負擔),故正確答案為1(百分之10)。
下列何者不是犯罪矯治職業輔導諮詢(商)人員之基本工作態度? 1. 有條件接受求職者 2. 真誠對待求職者 3. 不專門為工作人員選擇案主 4. 恪守專業道德。
答案:(1) 有條件接受求職者
解析:犯罪矯治職業輔導諮詢人員應以「無條件接納」為核心態度,不論求職者的犯罪紀錄、年齡、學歷或就業障礙,都應平等提供服務;若設定附帶條件才願意接受,等於預先篩選案主,違背助人專業倫理。真誠對待求職者可建立信任關係,使其願意坦露就業困境;不專門為工作人員挑選案主,是避免服務輸送受行政便利或個人偏好影響;恪守專業道德則在保障案主隱私、自主與權益。四項中僅「有條件接受」與基本工作態度相違,故選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研發之「工作氣質測驗」,其計分方法不包含下列何者? 1. 4 分 2. 3 分 3. 2 分 4. 1 分。
答案:(1) 4 分
解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現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發之「工作氣質測驗」,其作答採李克特(Likert)式量表計分,依據常見版本之評分等級為3、2、1分(或對應轉換之分數區間),題庫標準答案認定其計分方法不包含「4分」等級。該測驗測量受測者工作氣質傾向,題項以同意程度評分,計分範圍未達4分。故選項2(3分)、3(2分)、4(1分)均屬其計分範圍,不含4分,答案為1。
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會談時初步了解尋職者(案主),適合詢問的問題? 1. 先前的職務負責範圍 2. 過去的工作成績 3. 對職業生涯的未來規劃 4. 對勞動法令的看法。
答案:(4) 對勞動法令的看法
解析:就業會談初步階段重在建立關係與蒐集職涯相關資料,詢問過去職務範圍、工作成果及未來規劃,可了解案主的能力、經驗與就業需求,作為媒合與後續輔導依據。對勞動法令的看法與個人職業能力、求職方向關聯較低,也容易引發立場爭論,不宜列為初步了解案主的必問問題,因此選4。
在安排就業會談時間時,何者不是安排原則? 1. 就業諮詢員準時出現 2. 不中斷會談 3. 不讓尋職者(案主)等候過久 4. 會談時間因人而異。
答案:(4) 會談時間因人而異
下列何者對於諮商師的條件敘述是正確? 1. 是工具 2. 了解自我 3. 沒有被諮商的經驗最好 4. 人我互動能力差。
答案:(2) 了解自我
解析:諮商師應先了解自我,覺察自己的價值觀、情緒與限制,避免將個人議題投射到案主身上;自我了解也是專業成長的基礎。具備被諮商經驗有助理解諮商歷程、培養同理心與維護專業界線。諮商師不是工具,人我互動能力更應良好,故選2。
下列何者是職業分析流程的最後階段? 1. 進行機構調查 2. 整理職業資料 3. 進行職業分析 4. 擬定調查計畫。
答案:(2) 整理職業資料
解析:職業分析通常先擬定調查計畫,接著進行機構調查,蒐集職務內容與工作條件,再進行職業分析,最後把分析結果整理成職業資料,供就業媒合、訓練規劃與職涯輔導使用。因此流程的最後階段是整理職業資料,選2;其餘選項屬前置規劃、調查與分析階段。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多少天內妥適處理之? 1. 七日 2. 十日 3. 十五日 4. 三十日。
答案:(3) 十五日
解析: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自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使消費爭議能及時獲得回應。7日、10日與30日均非條文所定的處理期限,故選3。此15日是企業經營者處理申訴的法定義務,並非消費者提起訴訟或申請調解的期間。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幾日後分娩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1. 280 日 2. 290 日 3. 300 日 4. 310 日。
答案:(1) 280 日
解析: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生育給付的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題目問的是分娩,法定起算日數為280日,因此選1;290日、300日、310日雖均多於280日,但條文所定的請領條件是「滿280日」,故仍以280日為正確門檻。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如其延長在2 小時之內者,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多少? 1. 二分之一以一 2. 三分之一以上 3. 四分之一以上 4. 五分之一以上。
答案:(2) 三分之一以上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以時薪200元為例,每小時至少加給200×1/3≒66.7元,該小時至少給付266.7元。此為法定最低標準,雇主可給更高;四分之一、五分之一則低於三分之一,故選2。
下列何者不是助人的主要目標? 1. 促使受輔導者了解自我 2. 協助受輔導者願意改變自己 3. 促使受輔導者提升自我 4. 輔導者能夠主動幫助他人。
答案:(4) 輔導者能夠主動幫助他人
解析:助人的主要目標在促進受輔導者自我了解、願意改變並提升自我功能,焦點是案主的成長與適應,而非輔導者本身的表現。輔導者能否主動幫助他人,屬於助人者的態度或專業條件,不是助人歷程要達成的主要目標;若把焦點放在輔導者身上,反而可能忽略案主需求,因此選4。
一般而言,一個人的性格是由三大類特質所組成,下列敘述何者是錯的? 1. 需求性特質 2. 性向性特質 3. 氣質性特質 4. 動機性特質。
答案:(1) 需求性特質
下列哪一項不是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應放假之日: 1. 農曆元月十五日元宵節 2. 孔子誕辰紀念日 3. 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4. 行憲紀念日。
答案:(1) 農曆元月十五日元宵節
解析: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包括:開國紀念日、農曆除夕/年初一/年初二/年初三、和平紀念日、婦女節/兒童節合併放假、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農曆九月初九重陽節、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元宵節(農曆正月十五)不在法定放假之列。
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會談時,了解尋職者(案主)工作企圖心的適合問題? 1. 個人的職涯規劃為何 2. 應徵這項職務的理由 3. 個人的溝通方式 4. 個人的夢想為何。
答案:(3) 個人的溝通方式
解析:了解工作企圖心的提問應聚焦求職動機、職涯規劃、應徵理由、未來願景等。選項 1、2、4 分別對應職涯規劃、應徵動機、夢想/願景,均屬企圖心探勘範疇。選項 3「個人的溝通方式」屬人際互動技巧或性向表達,非直接反映工作企圖心。
小英接受測驗之原始分數為75,團體的標準差為5,團體的平均數為65,則小英的標準分數 為多少? 1. +1 . 50 2. +2 . 0 3. +2 . 5 4. -2 . 5 。
答案:(2) +2 . 0
解析:標準分數(Z 分數)公式:Z = (X - μ) / σ。代入 X=75、μ=65、σ=5,得 Z = (75-65)/5 = 10/5 = 2.0。故正確答案為 +2.0。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9 條規定: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 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該項規定是屬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何種原則? 1. 保密原則 2. 禁止就業歧視原則 3. 平等原則 4. 公開原則。
答案:(1) 保密原則
解析:就業服務法第 9 條明定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資料負保密義務,除推介就業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此條文核心為保護個人資料隱私,屬「保密原則」。禁止就業歧視原則見第 5 條,平等原則見第 5 條及憲法,公開原則非本法主旨。
所謂「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應該具有下列哪一項資格或經歷? 1. 律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三年以上 2. 醫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三年以上 3. 醫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六個月以上 4. 律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一年以上。
答案:(4) 律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一年以上
解析:消費者保護法第 40 條第 2 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應具備律師資格並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一年以上,或具備其他專門學識經驗者。選項 4 符合律師資格加一年服務經歷之法定要件。
下列何者不是影響勞動需求的主要因素? 1. 產品市場的供需狀況 2. 生產技術 3. 工資率 4. 勞工職業偏好。
答案:(4) 勞工職業偏好
解析:勞動需求為衍生性需求,主要受產品市場供需(決定產出價格與數量)、生產技術(決定勞動生產力與資本替代性)、工資率(決定勞動成本)影響。勞工職業偏好屬勞動供給面因素(影響勞工願意提供勞動之類型與時數),不影響企業對勞動之需求量。
目前我國行政院主計處職業分類的分類碼最多有幾位碼? 1. 二位碼 2. 三位碼 3. 四位碼 4. 五位碼。
答案:(3) 四位碼
參加同一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其成績僅學科或術科測試1 項及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 度起最多幾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1. 2 年 2. 3 年 3. 4 年 4. 5 年。
答案:(2) 3 年
解析: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參加同一職類級別檢定,學科或術科僅一項及格者,該項及格成績自下年度起保留三年。保留期間內再報考同職類級別時,及格項目得予免試,僅需報考未及格項目;逾期未報考或再次不及格,保留成績即失效。因此最長保留三年,選項2正確,2年、4年、5年皆與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