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8題
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之人數與其引進重新招募之外國人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 數百分之多少?
題目
製造業雇主聘僱外國人之人數與其引進重新招募之外國人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僱用勞工總人 數百分之多少?
- (1) 百分之十
- (2) 百分之十五
- (3) 百分之十八
- (4) 百分之二十
官方答案
(4) 百分之二十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製造業雇主得聘僱的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重新招募的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僱用勞工總人數的20%,目的在控管外籍人力規模、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機會。超過上限者,中央主管機關將不予核發或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故選項4正確;10%、15%、18%均低於法定上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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