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2題
企業經營者未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標示時,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應 處以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題目
企業經營者未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標示時,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應 處以新臺幣多少的罰鍰?
- (1)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
- (2) 3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 (3) 4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 (4) 5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
官方答案
(1)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
解析
依商品標示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未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標示,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因此選項1正確;選項2至4所稱的3萬元、4萬元、5萬元下限,或30萬元上限,均與法定裁罰區間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