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0題
勞資爭議之調解,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到當事人申請調解或依職權交付調解 之日起幾日內,組成勞資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題目
勞資爭議之調解,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到當事人申請調解或依職權交付調解 之日起幾日內,組成勞資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 (1) 7 日
- (2) 8 日
- (3) 9 日
- (4) 10 日
官方答案
(1) 7 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到當事人申請調解或依職權交付調解之日起「7日內」組成勞資調解委員會處理。此為法定組成期限,目的在促使勞資爭議迅速進入調解程序,保障勞資雙方權益,故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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