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雇主得強制從事一般工作性質之勞工退休年齡為多少?

題目

雇主得強制從事一般工作性質之勞工退休年齡為多少?

  1. (1) 年滿50 歲
  2. (2) 年滿55 歲
  3. (3) 年滿60 歲
  4. (4) 年滿65 歲

官方答案

(4) 年滿65 歲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或心神喪失、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因此從事一般工作性質的勞工,雇主得強制退休的年齡為年滿65歲。50歲、55歲、60歲均低於法定強制退休年齡,雇主不得據以強制退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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