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雇主得強制從事一般工作性質之勞工退休年齡為多少?
題目
雇主得強制從事一般工作性質之勞工退休年齡為多少?
- (1) 年滿50 歲
- (2) 年滿55 歲
- (3) 年滿60 歲
- (4) 年滿65 歲
官方答案
(4) 年滿65 歲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或心神喪失、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因此從事一般工作性質的勞工,雇主得強制退休的年齡為年滿65歲。50歲、55歲、60歲均低於法定強制退休年齡,雇主不得據以強制退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