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5題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其強制退休年齡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
題目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其強制退休年齡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
- (1) 60 歲
- (2) 58 歲
- (3) 55 歲
- (4) 50 歲
官方答案
(3) 55 歲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才可強制其退休;但對於從事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事業單位可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強制退休年齡,法定下限為「不得少於55歲」。因此,本題所問的「不得少於」即為55歲。60歲、58歲雖高於55歲,但法條保障的最低數值是55歲,並非這兩個數字;50歲則低於法定下限,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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