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5題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遇到下列哪一情況時,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遇到下列哪一情況時,雇主得不經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1. (1)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
  2. (2) 勞工無正當理由一個月內矌工五日者
  3. (3) 勞工對於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
  4. (4)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官方答案

(1)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包含「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第4款),與選項1相符,故選1。選項2曠工標準錯誤:法定期間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非5日。選項3「不能勝任工作」屬第11條規定,須預告且給付資遣費,非不經預告。選項4「不可抗力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亦屬第11條(須預告)之事由。故僅選項1為得不經預告終止之法定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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