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0題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投保就業保險者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若其工資低於其離 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多少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題目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投保就業保險者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若其工資低於其離 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多少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1. (1) 百分之七十
  2. (2) 百分之六十
  3. (3) 百分之五十
  4. (4) 百分之四十

官方答案

(2) 百分之六十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工作,若工資低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即屬得拒絕的工作,求職者不因拒絕該項推介而喪失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此一設計是為避免失業者被迫接受薪資落差過大的工作,兼顧儘速就業與維持基本生活。選項1的百分之七十門檻過高、1的數值大於法定六成;選項3的百分之五十與選項4的百分之四十則低於法定標準,均非條文所定比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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