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8題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受推介工作的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多少公里以上而不接 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題目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受推介工作的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多少公里以上而不接 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 (1) 二十公里
- (2) 三十公里
- (3) 四十公里
- (4) 五十公里
官方答案
(2) 三十公里
解析
依就業保險法第13條規定,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其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且無法於合理時間內往返者,得拒絕該項工作,仍可請領失業給付。此規定兼顧就業意願與通勤合理性,避免求職者因職缺過遠而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進而喪失給付資格。20公里、40公里、50公里均非法定門檻,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