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5題
第五題題目: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所定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請列舉該條共5款事由(同款有2項不同事由者均須列出)。(10分)
題目
第五題題目: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所定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請列舉該條共5款事由(同款有2項不同事由者均須列出)。(10分)
參考解答
- 1. 歇業或轉讓時。
-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