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5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之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其負擔之社會保險費, 得遞延幾年繳納?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之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其負擔之社會保險費, 得遞延幾年繳納?

  1. (1) 1 年
  2. (2) 2 年
  3. (3) 3 年
  4. (4) 4 年

官方答案

(3) 3 年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其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此項設計在減輕育嬰期間的保費負擔,使受僱者能安心留職停薪,且不因一時經濟壓力而喪失保險保障。1年、2年及4年均非本條所定遞延期限,故選3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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