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0題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20 條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20 條之敘述,何者錯誤?

  1. (1) 適用對象為事業單位轉讓或改組時
  2. (2) 新舊雇主有商定留用勞工之權利
  3. (3) 經雇主商定留用而拒絕者,不得請求發給資遣費
  4. (4)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官方答案

(3) 經雇主商定留用而拒絕者,不得請求發給資遣費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16條規定的預告期間終止契約,並依第17條發給資遣費;留用勞工的工作年資,則由新雇主繼續承認。換言之,雇主雖可商定留用名單,但勞工拒絕留用時,即屬未留用勞工,雇主仍須依法預告並給付資遣費,不能因其拒絕而免除。故選項3稱「不得請求發給資遣費」與法條意旨相反,為錯誤敘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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