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事業單位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主管機關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事業單位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主管機關可處多少罰鍰?
- (1)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 (2) 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 (3) 處新臺幣15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
- (4) 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3條規定,雇主違反第4條第1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本題情形即屬未通知且未公告,適用該條規定。選項1(3萬至15萬)、選項3(15萬至60萬)、選項4(20萬至60萬)之金額區間均與第13條規定不符,係其他違規態樣之罰鍰,故正確為選項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