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事業單位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主管機關可處多少罰鍰?

題目

事業單位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主管機關可處多少罰鍰?

  1. (1)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2. (2) 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3. (3) 處新臺幣15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
  4. (4) 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3條規定,雇主違反第4條第1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本題情形即屬未通知且未公告,適用該條規定。選項1(3萬至15萬)、選項3(15萬至60萬)、選項4(20萬至60萬)之金額區間均與第13條規定不符,係其他違規態樣之罰鍰,故正確為選項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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