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2題

下列哪一項工作性質不宜做為職業分類的參考原則?

題目

下列哪一項工作性質不宜做為職業分類的參考原則?

  1. (1) 工作待遇
  2. (2) 工作環境
  3. (3) 專業知識
  4. (4) 職務責任

官方答案

(1) 工作待遇

解析

職業分類的目的,在於依工作的內容與性質,把職務歸入有意義的類別,作為人力統計、職業訓練規劃與就業媒合的基礎。因此可作為參考原則的,是與工作本身有關的屬性,例如工作環境(室內外、高溫、噪音等)、所需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以及職務責任的大小與範圍。工作待遇屬勞動條件之一,會隨景氣、地區、產業與個人資歷而變動,同一職務的薪資差距可能很大,若以待遇作為分類依據,將使分類結果不穩定且無法反映工作內涵,故不宜作為職業分類的參考原則。故選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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