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10題

第十題題目: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5月3日訂定發布之「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說明下列事項: (一)僱用安定措施之一般補助額度?如有參加政府機關自辦、…

題目

第十題題目:請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9年5月3日訂定發布之「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說明下列事項: (一)僱用安定措施之一般補助額度?如有參加政府機關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訓練課程,且每次申請期間之參訓時數達16小時以上時,其補助額度?(5分) (二)僱用安定措施最長補助期間?(5分)

參考解答

  • (一)一般補助:按約定縮減工時前三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縮減後月投保薪資差額之百分之五十發給;參加政府機關自辦、委辦或補助辦理之訓練課程,且每次申請期間參訓時數達十六小時以上者,另合併計算發給差額之百分之二十(合計百分之七十)。
  • (二)同一被保險人受僱於同一雇主領取薪資補貼,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延長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者,得再領取三個月,合計最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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