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題
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題目
雇主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 (1) 3 萬元至10 萬元
- (2) 3 萬元至15 萬元
- (3) 6 萬元至20 萬元
- (4) 6 萬元至30 萬元
官方答案
(2) 3 萬元至15 萬元
解析
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屬於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所禁止的行為,依同法罰則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立法目的是確保外國人只能在許可的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任職,避免雇主以變相調派方式規避申請程序。選項1的3萬至10萬,以及選項3、4的6萬元起跳,都與法定三萬至十五萬的區間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