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8題
申請外籍看護工之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具備下列何種親屬關係時,不符合申請資格?
題目
申請外籍看護工之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具備下列何種親屬關係時,不符合申請資格?
- (1) 配偶
- (2) 直系血親
- (3) 4 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 (4) 1 親等之姻親
官方答案
(3) 4 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解析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家庭看護工的雇主與被看護者間須具備一定親屬關係,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一親等之姻親,以及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等。四親等之旁系血親已超出三等親的範圍,不符申請資格;配偶、直系血親與一親等姻親則均屬符合的關係,故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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