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題
依關稅法第4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或完稅價格者, 得於收到海關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多少天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聲明異議,請…
題目
依關稅法第4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或完稅價格者, 得於收到海關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多少天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聲明異議,請求複查?
- (1) 7 天
- (2) 14 天
- (3) 30 天
- (4) 45 天
官方答案
(3) 30 天
解析
關稅法第4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不服海關對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應於收到海關稅款繳納證的翌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聲明異議,請求複查。因此正確期間為30天,不是7天、14天或45天;逾期聲明異議將影響後續行政救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