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r o f o r m a I n v o i c e 對買方主要的用途是作為
1. 應付帳款的依據
2. 申請輸入許可證及向銀行申請開L / C 的依據
3. 繳交進口稅的依據
4. 銷售統計分析的依據。
答案:(2) 申請輸入許可證及向銀行申請開L / C 的依據
解析:Proforma Invoice(預估發票)是賣方在正式交易前提供給買方的報價與交易條件說明,買方常據以申請輸入許可證,並向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安排結匯。它並非請款憑證,實際應付帳款應以商業發票為準;進口稅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交易價格等資料核定,也不是以預估發票為繳稅依據;銷售統計分析通常使用商業發票或報關資料。
信用狀上有關提單之敘述「F u l l s e t o f c l e a n s h i p p e d o n b o a r d B i l l s o f L a d i n g m a d e o u t t o
o r d e r o f s h i p p e r , . . . . . . 」,意謂銀行要求的單據係
1. 記名式提單
2. 清潔裝船提單
3. 備運提單
4. 空運提單。
答案:(2) 清潔裝船提單
解析:信用狀要求「Full set of clean shipped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其中 full set 指全套提單,clean 指未批註貨物或包裝有瑕疵的清潔提單,shipped on board 指貨物已裝船,故為清潔裝船提單。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則是託運人指示式提單,並非記名式提單;備運提單為 received for shipment,與裝船提單不同;空運提單則是航空運送單據。
依U C P 600 規定,有關單據審查之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單據之日期得早於信用狀開發日期,但不得遲於其提示之日期
2. 商業發票上所示申請人之地址不須與信用狀規定一致, 但須在同一國家
3. 任何單據上所顯示之貨物託運人不須為信用狀之受益人
4. 運送單據之被通知人之地址不須與信用狀規定者相同。
答案:(4) 運送單據之被通知人之地址不須與信用狀規定者相同
解析:依 UCP 600 第14條,單據得早於信用狀開發日,但不得遲於提示日;申請人及受益人的地址原則上不須與信用狀一致,惟須位於同一國家;任何單據的託運人或發貨人也不須為受益人。但第14條第j項後段特別規定,申請人的地址及聯絡細節如出現在運送單據的受貨人或通知人欄位時,必須與信用狀所載一致,故選項4稱通知人地址不須相同,錯誤。
第4題
在C I P 的貿易條件下,發生海上運輸的保險事故,通常由何者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1. 出口商
2. 進口商
3. 運輸公司
4. 押匯銀行。
答案:(2) 進口商
解析:CIP條件下,賣方負責安排運送及投保,保險至少涵蓋買方風險至指定目的地;貨物風險則於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運送人時移轉給買方。保單權益歸買方,發生海上運輸保險事故時,通常由進口商即買方向保險公司索賠,故選2,而非出口商、運輸公司或押匯銀行。
有關複合運送單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為一種證明運送契約成立之文件
2. 由複合運送人所簽發
3. 涵蓋兩種以上之不同運送方式
4. 表明接管地不同於裝載港或最終目的地不同於卸貨港者,銀行一律不接受。
答案:(4) 表明接管地不同於裝載港或最終目的地不同於卸貨港者,銀行一律不接受
解析:複合運送單據是涵蓋至少兩種不同運送方式的運送單據,由複合運送人簽發,用以證明運送契約成立及貨物接管,屬 UCP 600 第19條規範的運輸單據。其特點是可表明接管地不同於裝載港,或最終目的地不同於卸貨港;信用狀要求複合運送單據時,銀行不得僅因這些地點不同而拒絕接受。因此「銀行一律不接受」的說法錯誤。
依關稅法第45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之稅則號別或完稅價格者,
得於收到海關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多少天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聲明異議,請求複查?
1. 7 天
2. 14 天
3. 30 天
4. 45 天。
答案:(3) 30 天
解析:關稅法第4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不服海關對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者,應於收到海關稅款繳納證的翌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聲明異議,請求複查。因此正確期間為30天,不是7天、14天或45天;逾期聲明異議將影響後續行政救濟。
東協(A S E A N )加三的「三」係指
1. 中國、香港、台灣
2. 中國、日本、韓國
3. 中國、香港、 日本
4. 日本、韓國、台灣。
答案:(2) 中國、日本、韓國
解析:東協加三(ASEAN+3)是指東南亞國家協會十個成員國,再加上中國、日本、韓國三個對話夥伴,共十三國所形成的區域合作機制。香港與台灣並非東協加三的成員,因此「三」不包括香港或台灣;選項2才是正確組合。此機制常用於區域經濟整合與金融合作議題。
我國目前的出進口簽證制度方式係屬於
1. 正面表列
2. 負面表列
3. 原則管制
4. 例外自由。
答案:(2) 負面表列
解析:我國出進口貨品管理採「負面表列」方式,原則上准許自由輸出入,僅就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衛生、環保或國際協定等原因須管制者,公告列入限制輸出、入項目,並要求辦理簽證或許可。這與正面表列「未列舉者原則禁止」不同,也不是原則管制、例外自由。因此答案為負面表列。
有關仲裁判斷之強制執行,下列何者正確?
1. 原則上法院不得為執行之裁定
2. 原則上不須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
3. 原則上須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
4. 已在國內為強制執行之外國仲裁判斷不得再聲請停止該仲裁判斷之執行。
答案:(3) 原則上須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
解析:仲裁判斷原則上須先向法院聲請為執行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對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並非法院不得為執行裁定,也不是不須聲請裁定即可執行。此制度在維持仲裁迅速性與債權實現間取得平衡。外國仲裁判斷經我國法院承認後亦得執行,停止執行則須符合法定要件,不能一概而論。
第10題
我國實施暫准通關證( c a r n e t ) 制度其簽證及保證機構為
1. 關稅總局
2. 國際貿易局
3.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4. 中華民國商業總會。
答案:(3)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若出口價格在F O B 時為U S $ 100 ;在C F R 時為U S $ 110 ;在C I F 時為U S $ 120 ,現如報價條
件為" C I F i n c l u d i n g 5 % C o m m i s s i o n o n b a s i s o f F O B " ,則此時的C I F 價格為
1. U S $ 125
2. U S $ 125 . 50
3. U S $ 126
4. U S $ 126 . 20 。
答案:(1) U S $ 125
解析:本題佣金以FOB為計算基礎,故佣金金額固定為FOB價格的5%,即100×5%=5美元,與CIF價格高低無關。CIF含佣價=CIF淨價+佣金=120+5=125美元。若佣金改以CIF為基礎,才須用120÷(1-5%)計算,結果約126.32美元,並非本題條件。故選125美元。
第12題
協會保險條款( A ) ( B ) ( C ) 之保險有效期限:保險從貨物離開指定地之倉庫開始生效,到貨物在
最後卸貨港完成卸貨之後幾天效力終止?
1. 30 天
2. 45 天
3. 60 天
4. 90 天。
答案:(3) 60 天
依華沙公約之規定,出口商向保險公司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起訴時效為多久?
1. 三個月
2. 六個月
3. 一年
4. 兩年。
答案:(4) 兩年
解析: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規定,託運人或收貨人對運送人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須自貨物到達目的地、應到達之日或運輸終止之日起兩年內提起,逾期請求權消滅。至於貨損異議(索賠通知)則須在較短的期間內提出,兩者不可混淆。因此起訴時效為兩年。
有關航空運送單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具流通性
2. 具代表貨物所有權之權利證明
3.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銀行將不接受未表明貨物業已接受待運之航空運送單據
4. 不具收據及契約憑證之作用。
答案:(3) 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銀行將不接受未表明貨物業已接受待運之航空運送單據
解析:航空運送單據(Air Waybill, AWB)為非流通證券,不具所有權轉移功能(排除選項1、2),但具運費收據、運送契約證明、保險證明、海關申報單等效力(排除選項4)。依UCP 600第23條,銀行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不接受未表明貨物已接受待運或已裝運之航空運送單據,即「收託運貨物」或「待運」字樣,且需載明實際裝運日期。選項3正確描述銀行審單實務要求。
第15題
甲公司接受國外客戶訂購A p p l e J u i c e 1000 罐,信用狀中規定不得分批裝運且未規定貨物數
量不得增加或減少,今甲公司提示商業發票其所記載之貨物數量應為下列何者銀行才可接
受?
1. 1100 罐
2. 1000 罐
3. 950 罐
4.
答案
第16題
下列那種報價通常會附加S u b j e c t t o p r i o r s a l e 條件?
1. S t a n d i n g o f f e r
2. C o m b i n e d o f f e r
3. C o n d i t i o n a l o f f e r
4. F r e e o f f e r 。
答案:(3) C o n d i t i o n a l o f f e r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大多數的詢價是由買方發出
2. 詢價對發出詢價的一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3. 詢價實際上並不以查詢價格為限
4. 並非每一筆交易都會經過詢價的步驟。
答案:(2) 詢價對發出詢價的一方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解析:詢價只是買方向賣方探詢價格、品質、交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條件的行為,性質上屬要約引誘,對發出詢價的一方不具法律拘束力,故第2項敘述錯誤。實務上詢價多由買方發出,內容也不限於價格;買賣雙方也可能依既有往來或直接報價成交,並非每筆交易都必經詢價。
信用狀關係人中的補償銀行在交易過程中須
1. 審核單據後代替開狀銀行清償信用狀款項
2. 只代替開狀銀行清償押匯款,不審單據
3. 開狀銀行收到瑕疵單據時可向其求償
4. 代替開狀銀行向押匯銀行拒付。
答案:(2) 只代替開狀銀行清償押匯款,不審單據
解析:補償銀行是開狀銀行在信用狀中指定、或被授權向其求償的銀行,其角色僅在押匯銀行求償時代替開狀銀行清償款項,不負責審核單據;審單責任在押匯銀行與開狀銀行。若單據有瑕疵,開狀銀行應向押匯銀行或受益人主張,不能向補償銀行求償,補償銀行也不代為拒付。
第19題
若L / C 之有效期限為2007 年5 月10 日,最後裝運日為2007 年4 月20 日,若L / C 上沒規
定運送單據簽發後應提示之特定期間,則最遲應於何日提示押匯?
1. 2007 年5 月10 日
2. 2007 年5 月5 日
3. 2007 年4 月25 日
4. 2007 年4 月30 日。
答案:(1) 2007 年5 月10 日
解析:依據 UCP 600 第14條(c)款規定,若信用狀未規定運送單據簽發後的特定期間內提示,則單據必須在裝運日後21個日曆天內提示,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信用狀的有效期限。本題裝運日為4月20日,加21天為5月11日;但信用狀有效期為5月10日,5月11日已超過有效期。因此最遲提示日為5月10日,即信用狀到期日。
根據U C P 600 之規定,下列哪一種提單不被銀行所接受?
1. o n b o a r d B / L
2. u n c l e a n B / L
3. s h o r t f o r m B / L
4. t h i r d p a r t y B / L 。
答案:(2) u n c l e a n B / L
解析:UCP600規定,銀行不接受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即運送單據上載明貨物或包裝有瑕疵狀況(如包裝破損、貨物受潮)者。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證明貨物已裝載於船上,屬正常單據;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僅省略部分運送條款,現行慣例並未排除;第三者提單(third party B/L)以受益人以外之人為託運人,亦可接受。
關於貨物運輸保險之約定,下列何者錯誤?
1. 海上貨物保險又稱水險
2. 最低投保金額一般為 C I F 或C I P 價值加一成
3. 在D E S 條件下,購買保險及支付保費的責任歸屬賣方
4. 保險金額為保險契約中所定的最低賠償額。
答案:(4) 保險金額為保險契約中所定的最低賠償額
解析:保險金額是保險人依約定所負的最高賠償限額,並非最低賠償額,故第4項敘述錯誤。海上貨物保險俗稱水險;實務上最低投保金額為CIF或CIP價值的110%(加一成),以涵蓋預期利潤與相關費用。DES條件下賣方須將貨物運至目的港船上交付,運費與保險費均由賣方負擔,第3項正確。
根據信用狀統一慣例( U C P 600 ) 規定,開狀銀行收到單據後,需在五個營業日內決定是否接
受,否則將
1. 視為拒絕接受
2. 視為接受
3. 視申請人是否決定接受
4. 視押匯銀行而定。
答案:(2) 視為接受
解析:UCP600第14條(b)規定,開狀銀行自收到單據之翌日起最多有五個營業日可審核單據並決定是否接受;第16條(f)進一步規定,開狀銀行若未依該條規定辦理拒付並發出通知,即不得再主張單據不符,也就是被視為接受單據。故本題答案為視為接受。
第23題
S h i p p i n g M a r k 的主標誌中,文字部份通常代表
1. 買方公司名稱的英文縮寫
2. 目的地
3. 原產地
4. 品質等級。
答案:(1) 買方公司名稱的英文縮寫
解析:Shipping Mark(運輸標誌)的主標誌(main mark)主要由收貨人代號構成,通常為買方公司名稱的英文縮寫或特定圖案,目的在辨識貨物歸屬、避免誤交。目的地、原產地多標示於副標誌或另行註明;品質等級一般不列入主標誌。故主標誌文字部分通常代表買方公司名稱的英文縮寫。
有關信用狀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對賣方較為適當?
1. C o m m e r c i a l i n v o i c e t o b e c o u n t e r s i g n e d b y t h e L / C a p p l i c a n t .
2. D r a f t d r a w n u n d e r t h i s L / C m u s t b e p r e s e n t e d f o r n e g o t i a t i o n w i t h i n 7 d a y s b e f o r e t h e d a t e o f s h i p m e n t .
3. A l l d o c u m e n t s m u s t i n d i c a t e a p p l i c a n t a s s h i p p e r .
4. T h i s c r e d i t i s t r a n s f e r a b l e i n b e n e f i c i a r y ' s c o u n t r y . 。
答案:(4) T h i s c r e d i t i s t r a n s f e r a b l e i n b e n e f i c i a r y ' s c o u n t r y .
解析:信用狀條款對賣方(受益人)有利者,以可轉讓最具優勢。選項 4「This credit is transferable in beneficiary's country」允許受益人將信用狀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如實際供貨商),增加交易彈性。選項 1 要求商業發票由申請人背書,會造成單據製作困難;選項 2 要求提單日前 7 天提出單據,實務上不可能配合;選項 3 要求所有單據顯示申請人為發貨人,將導致受益人無法以自己名義出具單據,均對賣方不利。
第25題
有關海關發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其作用與領事發票完全不同
2. 供作進口國海關統計之用
3. 供作進口國對進口貨物決定其課稅價格的根據
4. 供作進口國海關查核出口商有無傾銷情事。
答案:(1) 其作用與領事發票完全不同
解析:海關發票是進口國海關為核定完稅價格、編製貿易統計及查核出口商有無傾銷而要求提供的文件,作用與領事發票相近,兩者都是進口國官方要求、供通關與課稅參考的證明文件,因此「其作用與領事發票完全不同」的敘述錯誤。其餘三項——供統計之用、作為課稅價格依據、查核傾銷情事——均為海關發票的正確用途,故本題應選 1。
運送人不得以託運人對於交運貨物之通知不正確應負賠償責任之事由,對抗下列何人?
1. 託運人
2. 非提單持有人
3. 託運人以外之提單持有人
4. 託運人以外之非提單持有人。
答案:(3) 託運人以外之提單持有人
解析:依海商法第 213 條第 2 項,運送人不得以託運人對交運貨物之通知不正確應負賠償責任之事由,對抗善意取得提單之持有人。所謂善意提單持有人,即為託運人以外之提單持有人。因此選項 3 正確。選項 1 託運人本身知情不構成善意;選項 2、4 非提單持有人不在提單流通保護範圍內。
處理貿易索賠與糾紛的方式有 a . 當事人自行和解b . 經由第三人調解c . 經由商務仲裁d . 經由訴
訟途徑解決,其優先順序為,
1. a b c d
2. c d b a
3. a b d c
4. c a b d 。
答案:(1) a b c d
解析:貿易糾紛處理遵循「自治、調解、仲裁、訴訟」漸進原則。順序為:a 當事人自行和解 → b 經由第三人調解 → c 經由商務仲裁 → d 經由訴訟途徑解決。這符合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至最正式法律程序的邏輯,故選項 1 (a b c d) 正確。
第28題
實務上常見信用狀規定〝2 / 3 s e t o f c l e a n o n b o a r d B i l l o f L a d i n g 〞此句意指
1. 發行二份正本提單只需提示一份
2. 發行三份正本提單只需提示一份
3. 發行三份正本提單只需提示二份
4. 發行二份正本提單只需提示三份。
答案:(3) 發行三份正本提單只需提示二份
解析:信用狀常見"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意指在簽發之全套正本提單中,銀行僅要求提示其中2/3份。例如全套簽發3份正本,出口商提示2份即可押匯,另1份由出口商自行寄交進口商以便及早辦理提貨。故本句意指「發行三份正本提單只需提示二份」,答案為3。選項1、2所述份數不符;選項4「發行二份提示三份」邏輯矛盾不可能。因此正解為發行三份正本、提示二份,此為實務常見之單據分割提示條款。
出口商將貨物裝運出口後,應立即發出裝船通知的目的,下列何者錯誤?
1. 便於賣方投保
2. 便於買方投保
3. 買方預售貨物
4. 買方付款。
答案:(1) 便於賣方投保
解析:裝船通知由出口商(賣方)發給進口商(買方),主要目的在通知買方船期、船名等資訊,以便買方辦理投保(選項 2)、預售轉手貨物(選項 3)及準備付款/提單換單(選項 4)。投保責任在 CIF/CIP 等條件下雖由賣方負責,但裝船通知的發出對象與主要功能均為買方利益,選項 1「便於賣方投保」敘述錯誤。
H S 制商品分類之編碼,係依照下列何種順序排列?
1. 原料、半成品、成品
2. 半成品、成品、 原料
3. 成品、半成品、原料
4. 章、節、類。
答案:(1) 原料、半成品、成品
解析:HS 編碼(協調制度)商品分類遵循「加工程度由低至高」原則排列:第一類至五類多為原料、初級產品;六類至八類為半成品;九類至二十一類多為成品、製成品。因此順序為原料 → 半成品 → 成品(選項 1)。選項 4「章、節、類」係分類階層結構,非商品排列順序。
第31題
正本空運提單為一式三聯,出口商應持下列哪一聯至銀行辦理押匯?
1. O r i g i n a l 1
2. O r i g i n a l 2
3. O r i g i n a l 3
4. O r i g i n a l 4 。
答案:(3) O r i g i n a l 3
若交易條件為C I P K e n n e d y A i r p o r t 則貨物風險移轉點為
1. 在起運地交給第一運送人接管後
2. 在起運地裝機後
3. 在K e n n e d y A i r p o r t 下機後
4. 在K e n n e d y A i r p o r t 下機交買方處置後。
答案:(1) 在起運地交給第一運送人接管後
解析:依 Incoterms 2020,CIP(運費保險費至)風險移轉點與 CPT 相同:賣方在起運地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風險即移轉給買方。選項 1「在起運地交給第一運送人接管後」正確。選項 2 裝機非風險移轉點;選項 3、4 目的地機場下機或交買方處置均為成本/保險責任範圍,非風險移轉點。
第33題
有關「轉押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拒付時應由再押匯銀行向開狀銀行交涉
2. 審單工作由押匯銀行負責
3. 再押匯銀行負責寄單及求償
4. 再押匯銀行兼為保兌銀行時不適用。
答案:(1) 拒付時應由再押匯銀行向開狀銀行交涉
第34題
關於報價的法律意義,下列何者錯誤?
1. 未確定交易條件的報價僅為要約的引誘
2. 附帶條件報價可視為正式之要約
3. 確定報價為民法上之「要約行為」
4. C o u n t e r O f f e r 將使得報價失效,產生新的要約。
答案:(2) 附帶條件報價可視為正式之要約
解析:報價(Quotation)在法律上之性質需視內容而定。選項2敘述錯誤:附帶條件之報價(如「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或「以未售出為條件」)因交易條件尚未確定,僅構成「要約之引誘」(Invitation to Offer),並非正式要約,對方回覆亦不成立契約。選項1正確,未確定條件之報價確為要約引誘;選項3正確,確定報價(內容明確且表明受拘束意思)即為民法上之要約;選項4正確,還盤(Counter Offer)依法使原要約失效,並構成一新要約。
第35題
由買賣雙方所約定的貿易條件即可判斷該筆交易的
1. 付款時間
2. 品質決定方式
3. 交貨時間
4. 交貨地點。
答案:(4) 交貨地點
解析:貿易條件(Incoterms)核心在於劃分買賣雙方的風險轉移點、費用負擔分界及交貨地點。例如 FOB 交貨地點在裝運港船邊,CIF 在目的港,EXW 在出廠處。付款時間、品質決定方式、交貨時間等細節仍需合約單獨約定,非由貿易條件單獨決定。
在C I F 條件下,下列何者為買方的義務?
1. 提供符合契約的貨物
2. 支付P S I 費用
3. 取得輸出許可證
4. 洽訂運輸。
答案:(2) 支付P S I 費用
解析:依 Incoterms 2020 CIF 條款:賣方負責訂艙付運費、投保、辦理出口通關並取得輸出許可;買方義務為支付價款、辦理進口通關、承擔貨物在裝船軸線越過後之風險與費用。PSI(Pre-shipment Inspection)屬進口國海關或買方要求之裝船前檢驗,費用由買方負擔。選項 1、3、4 均為賣方義務。
第37題
下列何者非為我國貿易法之規定,出進口人會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執業禁止行
為?
1. 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
2. 未依規定委託報關行代理報關手續
3. 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
4. 使用不實之輸出入許可證明文件。
答案:(2) 未依規定委託報關行代理報關手續
解析:貿易法第17條列出出進口人不得有之行為,包括未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履行交易契約、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使用不實之輸出入許可證或相關貿易許可、證明文件,以及其他損害我國商譽或產生貿易障礙之行為。是否委託報關行代理報關,屬報關作業方式,並非該條所定之禁止行為,故選2。
海運提單的受貨人欄位載明為「T O O R D E R 」時,所提示之提單須經由下列何者背書始可轉
讓?
1. C a r r i e r
2. N e g o t i a t i n g B a n k
3. S h i p p e r
4. I s s u i n g B a n k 。
答案:(3) S h i p p e r
解析:海運提單受貨人欄載「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屬指示提單,轉讓需由受貨人(即託運人 Shipper)背書。Carrier 為簽發人、Negotiating Bank 為議付行、Issuing Bank 為開狀銀行,均非提單受貨人,無背書轉讓權限。
下列何者不包括在供應鏈管理所涵蓋的範圍?
1. 客戶
2. 競爭者
3. 供應商
4. 供應商的供應商。
答案:(2) 競爭者
解析:供應鏈管理(SCM)核心範圍涵蓋上游供應商、供應商的供應商、製造、物流、下游分銷商、零售商至最終客戶,著重夥伴關係與資訊/物流/資金流整合。競爭者屬外部市場環境,不在供應鏈網絡節點內。
第40題
某成衣廠商以分二批平均交貨方式進口布匹60 , 000 碼,在第一批交貨使用後發現品質嚴重瑕
疵,該進口商依國際買賣公約
1. 可取消全部買賣契約
2. 不能取消買賣契約
3. 只可請求賠償
4. 對第一批貨只能請求賠償,第二批貨可取消買賣契約。
答案:(4) 對第一批貨只能請求賠償,第二批貨可取消買賣契約
解析:依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CISG)第 73 條分期交付規定:某批違約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僅得就該批宣告契約無效;但若有正當理由認未來各批亦將發生同類根本違約,得對未來各批宣告無效。本題第一批使用後發現嚴重瑕疵,買方對第一批得請求賠償;因瑕疵嚴重,有理由懷疑第二批亦同,故得取消第二批買賣契約。選項 4 正確。
運送人簽發清潔提單後,若有下列何種狀況運送人可以不賠?
1. 部份貨物數量不足
2. 部份貨物嚴重破損
3. 部份貨物外包裝完好,但箱內貨物短缺
4. 提單未加註s h i p p e r ' s l o a d a n d c o u n t。
答案:(3) 部份貨物外包裝完好,但箱內貨物短缺
解析:依海商法第 262 條及哈維規則第 3 條第 6 款:運送人簽發清潔提單後,對外包裝完好但內裝短缺且提單未加註「Shipper's load and count」或類似字樣者,運送人仍負責任;若已加註該語,運送人得免責。選項 1、2 屬外觀可查驗之短少/破損,運送人不得免責。選項 4 為運送人免責條件而非免責事由。
第42題
I n c o t e r m s 2000 條件中,C 類與F 類之主要不同,在於
1. C 類較F 類多負擔風險
2. F 類較C 類多負擔保險費用
3. C 類較F 類多負擔主運送費用
4. F 類較C 類多負擔前段運、保費。
答案:(3) C 類較F 類多負擔主運送費用
解析:Incoterms 2000 的 C 類(CFR、CIF、CPT、CIP)由賣方負擔主運送費用,F 類(FCA、FAS、FOB)則由買方安排主運送並負擔主運費。C 類並未因此多承擔風險,風險原則上仍在裝運地交貨時移轉;選項2稱 F 類較 C 類多負擔保險費用並不正確,因 CIF、CIP 下由賣方投保。故選3。
若進口商已接獲船公司之到貨通知,但提單正本尚未寄達開狀銀行,而進口商若急需提領貨
物,可持擔保提貨申請書,向下列何者申請擔保提貨,以取得貨品?
1. 出口商
2. 進口商
3. 船公司
4. 開狀銀行。
答案:(4) 開狀銀行
解析:擔保提貨(Delivery under Guarantee/Indemnity)係進口商向開狀銀行申請出具擔保書(Letter of Guarantee/Indemnity),再由銀行函請船公司放行貨物。銀行審核進口商信用後簽發擔保,承擔提單正本未到風險,故申請對象為開狀銀行。出口商、進口商自身、船公司均非擔保出具主體。
當貨物發生損壞,欲提出保險索賠時,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最好?
1. 立即逕行檢驗並自己作成報告
2. 逕行找公證行檢驗,作成報告
3. 立即通知銀行找公證行,會同檢驗,作成公證報告
4. 立即通知保險人找公證行,會同檢驗,作成公證報告。
答案:(4) 立即通知保險人找公證行,會同檢驗,作成公證報告
解析:貨損索賠標準程序:受益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由保險人委託公證行/勘查機構會同檢驗,出具公證報告作為索賠憑證。自行檢驗(1)或單方委託公證(2)缺乏公信力;通知銀行(3)非保險理賠主管機關,銀行僅辦理單據審核。
第45題
當進口貨物較押匯單證正本先到達進口地, 且進口商已從出口商接到副提單(D u p l i c a t e B / L ),
則進口商可用下列何種方式辦理提貨?
1. 副提單提貨
2. 擔保提貨
3. 副提單背書提貨
4. 小提單提貨。
答案:(3) 副提單背書提貨
解析:貨物比押匯單證正本先到進口地時,進口商手上僅有出口商寄來的副提單(Duplicate B/L)。此時可將副提單交由開狀銀行在背面背書,再憑以向船公司換發小提單(D/O)辦理提貨,此即「副提單背書提貨」。副提單本身未經背書不能直接提貨;擔保提貨則是在完全沒有提單時,由開狀銀行出具擔保提貨書向船公司換取小提單,兩者適用前提不同。
第46題
假設有一批貨擬以空運方式運出,該批貨實際重量為39 公斤,航空公司報價運費為N o r m a l
R a t e 每公斤N T D 220 ,Q u a n t i t y R a t e 每公斤N T D 180 ,則應支付航空公司之重量費用為
1. N T D 8 , 580
2. N T D 7 , 020
3. N T D 8 , 100
4. N T D 9 , 900 。
答案:(3) N T D 8 , 100
第47題
依U R C 522 之規定,跟單託收的「單」係指下哪種單據?
1. 公證單證
2. 契約單證
3. 商業單證
4. 財務單證。
答案:(3) 商業單證
解析:依 URC 522《託收統一規則》,「跟單託收」指商業單據的託收,且該商業單據未附隨財務單據;「單據」一詞則包含財務單據與商業單據。本題問跟單託收的「單」,指商業單證,例如商業發票、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財務單證如匯票、本票,屬「光票託收」的範疇。故選3。
信用狀所載付款期限90 d a y s a f t e r s i g h t 是指
1. 開狀日後90 天付款
2. 裝船日後90 天付款
3. 開票日後90 天付款
4. 付款銀行收到匯票及承兌日後90 天付款。
答案:(4) 付款銀行收到匯票及承兌日後90 天付款
解析:信用狀付款期限「90 days after sight」意指匯票提示付款銀行(通常為議付行或償付行)後,付款銀行於 90 天後付款(延期付款信用狀)。Sight 係指「見票」即提示匯票之日,非開狀日、裝船日或開票日。UCP 600 第 7 條及國際慣例均以提示承兌/付款日為起算點。
下列何者不是簽訂貿易契約書的基本原則?
1. 注意全部條款的一致性
2. 充分表達當事人的意思
3. 顧及未來的變動性
4. 條款愈多愈好。
答案:(4) 條款愈多愈好
解析:訂立貿易契約的基本原則包括:條款彼此前後一致、充分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真意、顧及未來市場與履約條件變動而保留彈性,以及內容明確完整。條款數量的多寡並非品質指標,過度堆砌條款反而容易彼此矛盾,增加解釋與履約爭議,也提高作業成本。因此「條款愈多愈好」並不是基本原則,其餘三項均屬契約訂立時應把握的重點。
如信用狀金額為U S D 10 , 000,貨物數量為A p p r o x 1 , 000 p c s,單價為U S D 10 / p c 時,則下列
何者為銀行可以接受押匯之最高金額?
1. U S D 9 , 000
2. U S D 11 , 000
3. U S D 10 , 000
4. U S D 12 , 000 。
答案:(3) U S D 10 , 000
解析:依信用狀統一慣例,信用狀金額若使用About或Approx,解釋為可有10%的增減,故數量最多可裝1,100 pcs;但動支總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本狀金額為USD 10,000,若裝1,100 pcs,1,100×USD 10=USD 11,000,已逾開狀金額,銀行僅能接受USD 10,000。故最高押匯金額為USD 10,000,而非USD 9,000,亦非USD 11,000或USD 12,000。
關於買賣違約之自力救濟方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可節省費用
2. 可節省時間
3. 可減少價款
4. 對受損一方較不利。
答案:(4) 對受損一方較不利
解析:違約的自力救濟,是指受損方不經訴訟,直接依契約或法律採取解除契約、減少價金、催告履行或停止交貨等措施。其目的在避免訴訟程序,因此可節省費用與時間,也可透過減價調整雙方給付;對受損方通常是較主動、有利的救濟方式,不能一概而論說對受損一方較不利。故第4項錯誤。
第52題
根據民法第365 條規定,買方於收到貨品時發現有瑕疵,應於多少日內向賣方請求解約或賠
償?
1. 一年
2. 半年
3. 三個月
4. 一個月。
答案:(2) 半年
解析: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應先依第356條規定通知賣方,並於通知後六個月(即半年)內行使權利,逾期則權利消滅。但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在此限。因此買方發現瑕疵後應於半年內請求解約或賠償。(1)一年為消滅時效之誤解;(3)三個月與(4)一個月皆非本條所定之期間。
某批貨之體積噸為13 . 59 C B M ,重量為4 . 5 公噸,基本運費率為80 美元M / W ,則基本運費
為
1. 360 美元
2. 1087 . 20 美元
3. 1447 . 20 美元
4. 723 . 60 美元。
答案:(2) 1087 . 20 美元
解析:運費以體積噸(CBM)與重量噸(M/W)兩者中較大者計費。體積噸13.59大於重量4.5公噸,故計費噸為13.59。基本運費=計費噸×費率=13.59×80=1,087.20美元。若僅按重量計,4.5×80=360美元,會低估運費;1,447.20美元恰為13.59×80與4.5×80相加,與「取大者」原則不符,723.60美元則僅約為該和之半。
第54題
進口商辦理贖單結匯時,若為
1. 讓購信用狀
2. 擔保信用狀
3. 即期信用狀
4. 遠期信用狀則進口商在接獲開狀銀行的到單通知書時,須填寫T / R ,方可領取貨運單據。
答案:(4) 遠期信用狀則進口商在接獲開狀銀行的到單通知書時,須填寫T / R ,方可領取貨運單據
解析:遠期信用狀下,開狀銀行到單通知進口商時,進口商需填寫 T/R(Trust Receipt 信託收據)向銀行申請贖單,承諾貨物所有權暫屬銀行,售貨所得款項優先償還銀行墊款,方可領取貨運單據提貨。即期信用狀通常要求見匯即付,無 T/R 程式;讓購信用狀、擔保信用狀非依付款期限分類。
第55題
若交易條件為C I F,則賣方需提供給買方下列 a . 商業發票b . 保險單c . 運費待收的海運提單d .
運費已付的海運提單中的哪三種單據?
1. a b c
2. a b d
3. b c d
4. a c d 。
答案:(2) a b d
解析:CIF條件下賣方義務含:提供商業發票(a)、投保並提供保險單(b)、訂艙付運費並取得運費已付提單(d)。運費待收提單(c)屬FOB條件買方自行訂艙時出現。故正確組合為a、b、d。
一般國際貿易上所要求的海上貨物保險單多屬於
1. 航程、定值保險單
2. 定期、定值保險單
3. 航程、不定值保險單
4. 定期、不定值保險單。
答案:(1) 航程、定值保險單
解析:國際貿易海上貨物保險實務多採航程保險單(voyage policy),承保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特定航程,而非以一定期間承保的定期保險單。且多為定值保險單(valued policy),於投保時即約定並載明保險價額,發生損失時逕依保單所載價額理賠,被保險人不必再舉證貨物的實際價值。故一般要求者為航程、定值保險單。
依U R C 522 定義,下列何者不是託收的當事人?
1. 委託人
2. 託收銀行
3. 代收銀行
4. 付款人。
答案:(4) 付款人
解析:依URC 522第3條,託收的當事人為:委託人(principal)、託收銀行(remitting bank)、代收銀行(collecting bank),以及實際辦理提示的提示銀行(presenting bank)。付款人(drawee)只是被提示票據或單據、居於付款地位之人,並非該條所列的託收當事人。故選付款人。
第58題
下列哪個貿易條件下,貿易契約應詳訂保險條款之內容才可保障買方權益,避免日後履約時
發生爭執?
1. E X W
2. F O B
3. C I F
4. D E Q 。
答案:(3) C I F
解析: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條件下,賣方負有投保義務,須為買方利益購買海上保險。由於Incoterms僅規範賣方最低投保範圍(如CIC之平安險),若買方希望獲得更周全之保障(如一切險、戰爭險等),或對保險金額、理賠條件有特別要求,即應在契約中詳訂保險條款,以避免履約爭議。(1)EXW與(2)FOB均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投保;(4)DEQ為到達契約,風險分配不同,保險條款之重要性相對較低。
在信用狀交易下,對於因颱風而導致的遲延裝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因不可抗力因素銀行不得拒付
2. 不受不可抗力因素限制,銀行得以拒付
3. 須經仲裁決定
4. 受買賣契約不可抗力條款的約束。
答案:(2) 不受不可抗力因素限制,銀行得以拒付
解析:信用狀為獨立於買賣契約的單據交易,銀行僅就單據表面審查是否符合信用狀條款,並不審究貨物實際運送情形或買賣雙方間的不可抗力約定。颱風雖屬不可抗力,若因此造成裝運逾期、單據日期瑕疵或逾信用狀有效期限提示,開狀銀行仍得拒付。故銀行不受不可抗力因素限制,得以拒付。
依I n c o t e r m s 2000 規定,下列哪一個貿易條件並非以價格的構成要素來表示?
1. C I P
2. F A S
3. C I F
4. C F R 。
答案:(2) F A S
解析:Incoterms 2000中,C組條件如CFR、CIF、CIP(及CPT)係以價格構成要素表示,即成本加上運費,CIF、CIP尚含保險費。FAS(Free Alongside Ship)屬F組,僅表示賣方將貨物交至裝運港船邊,交貨後的費用與風險由買方負擔,並未以價格構成要素表達。故FAS並非以價格構成要素表示。
第61題
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及商品檢驗法規定,應施進口檢驗貨品,其檢驗規範低於國家標準時,
應取得下列那一機關核准才能進口?
1. 標準檢驗局
2. 國際貿易局
3. 關稅局
4. 公證公司。
答案:(1) 標準檢驗局
解析: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應施檢驗商品的檢驗標準以國家標準為原則;輸入商品如因特殊需要,其檢驗規範低於國家標準者,應先取得標準檢驗局的核准,始得辦理輸入,故選項1正確。國際貿易局主管貨品輸出入的簽審與貿易管理,關稅局負責通關徵稅與查驗,公證公司僅受託辦理公證檢驗,三者均無權核准低於國家標準的檢驗規範。
第62題
有關詢價(I n q u i r y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內容不以價格為限
2. 賣方也可發出詢價
3. 發出詢價的一方不受詢價內容之約束
4. 詢價只詢問價格就好。
答案:(4) 詢價只詢問價格就好
解析:詢價(Inquiry)是買方向賣方探詢交易條件的起點,內容除單價外,還包括品質規格、包裝、交期、付款條件、數量、樣品與型錄等,因此「只詢問價格就好」的說法錯誤。詢價也不以價格為限,賣方同樣可主動發函探詢買方需求;且詢價原則上僅屬要約之誘引,發出詢價的一方不受其內容拘束,對方回覆報價才可能構成要約。故選項4敘述錯誤。
依聯合國國際買賣契約公約(C I S G )之規定,除另有保證期限外,買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多少時間內將貨物不符合契約規定通知賣方,否則就喪失權利?
1. 1 個月
2. 6 個月
3. 12 個月
4. 24 個月。
答案:(4) 24 個月
解析:依CISG第39條第2項,買方應於發現或理應發現貨物不符契約後之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無論如何,除契約另定較長的保證期限外,最遲應於貨物實際交付之日起2年內為之,逾期即喪失主張貨物不符契約的權利。2年即24個月,故選24個月。
第64題
某台商以境外公司名義接受德國客戶訂單,並安排由大陸昆山工廠生產貨物及裝運出口後,
該台商持國外開來之信用狀欲辦理押匯,請問該台商應至下列何者辦理押匯?
1. D B U
2. O B U
3. 中央銀行
4. 國貿局。
答案:(2) O B U
解析:台商以境外公司名義接單、安排大陸工廠生產出口,屬三角貿易或轉口貿易,資金流向不經台灣本島,須透過 OBU(離岸銀行業務單元)辦理押匯結匯。DBU 為國內銀行業務單元,處理一般國內外匯業務;中央銀行不直接受理個案押匯;國貿局主管貿易行政非銀行業務。
第65題
我國對進出口貨品原產地之認定基準,係以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其商品標
準分類前6 碼是否改變,或經過加工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超過
1. 25 %
2. 35 %
3. 40 %
4. 50 % 。
答案:(2) 35 %
解析:我國進口貨物原產地的認定基準為: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貨品所適用的商品標準分類前6碼是否改變;或者加工後已完成重要製程;或者附加價值率超過35%。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因此本題應選35%。25%、40%、50%都不是現行認定門檻。
有關I n q u i r y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I n q u i r y 對發函者有法律上之拘束力
2. I n q u i r y 多由 B u y e r 發出
3. I n q u i r y 不以詢問價格為限
4. I n q u i r y 並非絕對必要之出口程序。
答案:(1) I n q u i r y 對發函者有法律上之拘束力
解析:Inquiry(詢價函)係買方(或賣方)向交易對手詢問價格、數量、規格等交易條件之函件,性質上僅為洽商邀約,發函者並無締約義務,故對發函者不具法律拘束力。題述「對發函者有法律上之拘束力」之敘述錯誤。其餘選項均正確:Inquiry多由Buyer發出、不以詢價為限(亦可詢問交貨期等)、亦非出口絕對必要程序。
第67題
根據我國銀行界慣例,信用狀的受益人到銀行押匯時所提示的匯票受款人( p a y e e ) 通常是
1. 受益人
2. 押匯銀行
3. 通知銀行
4. 開狀銀行。
答案:(2) 押匯銀行
解析:依我國銀行押匯實務,受益人依信用狀簽發匯票時,發票人為受益人,付款人(drawee)為開狀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受款人(payee)則填押匯銀行。因為押匯銀行是以墊款方式買入該匯票,必須以自己為受款人,才能在開狀銀行付款時取得票款,並在拒付時行使票據追索權。若受款人填受益人本人,押匯銀行即無法以票據權利人身分收款,故實務上不採。通知銀行只負責通知信用狀,不介入付款,故非受款人;開狀銀行是付款人而非受款人。
第68題
有關報價(O f f e r ) 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一定要由賣方發出
2. 可以用口頭方式報價
3. 一定要用書面報價
4. 買方不能報價。
答案:(2) 可以用口頭方式報價
解析:依據國際貿易慣例及《維也納公約》第14條,報價(Offer)係指一方當事人向他方當事人表示以一定條件訂立契約之意思表示,其形式不拘,得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為之。實務上常用書面留存證據,但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書面。
第69題
在大宗貨物交易時,賣方以F O B F I 條件報價,係表示
1. 船方負擔裝貨費用
2. 賣方負擔裝貨費用
3. 買方負擔裝貨費用
4. 買賣雙方平均負擔裝貨費用。
答案:(3) 買方負擔裝貨費用
在進口地由進口商以海運提單去換領之單據是
1. D e l i v e r y O r d e r
2. S h i p p i n g O r d e r
3. B i l l o f L a d i n g
4. C a r g o R e c e i p t 。
答案:(1) D e l i v e r y O r d e r
解析:在進口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於進口商繳交正本海運提單(B/L)後,會簽發Delivery Order(小提單/提貨單),供進口商持向海關或碼頭倉庫提取貨物。Shipping Order為裝貨單(S/O,託運用),B/L為正本提單本身,Cargo Receipt為貨物收據,均非進口地以提單換領之提貨單據。
I n c o t e r m s 2000 之貿易條件中,下列何種較適用於買方在出口地有代理人時?
1. D D P
2. D E Q
3. E X W
4. D D U 。
答案:(3) E X W
解析:EXW(Ex Works,工廠交貨)由買方至賣方處所取貨,並負擔其後一切費用與風險,最適合買方在出口地設有代理人、可自行辦理出口裝運之情況。DDP、DDU、DEQ均為賣方負責出口通關及運送(甚至進口)之條件,買方無需在出口地置代理人,故不若EXW適切。
有關海運貨單( S e a W a y b i l l ) 特性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C o n s i g n e d t o 受貨人
2. 為不可轉讓之運送單據
3. 兼具貨物收據與運送契約之功能
4. 認單不認人。
答案:(4) 認單不認人
解析:Sea Waybill(海運貨單)為記名、不可轉讓之運送單據,載明「Consigned to」特定受貨人,兼具貨物收據與運送契約功能;到貨後受貨人憑身分證明即可提貨,屬「認人不認單」。題述「認單不認人」之敘述錯誤,該特性係正本可轉讓提單(B/L)之憑單交貨方式。
國際進口證明書(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I m p o r t C e r t i f i c a t e , I C ) 是使用於下列何項貨品進口之文件?
1. 野生動植物貨品
2.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3. 大陸地區貨品
4. 管制進口貨品。
答案:(2)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解析:國際進口證明書(International Import Certificate, IIC)係為防止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如可用於武器、核武發展之科技產品)被轉用或再輸出,由進口國主管機關核發予進口商之文件。野生動植物適用CITES許可、大陸地區及一般管制進口貨品各有其許可制度,非IIC之適用範圍。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簡式提單正面所記載之內容與詳式提單一樣
2. 簡式提單與詳式提單之效用相同
3. 依U C P 600 規定,銀行將不接受簡式提單
4. 詳式提單背面所印定之條款,並不影響運送人所應負之責任。
答案:(3) 依U C P 600 規定,銀行將不接受簡式提單
解析:依UCP 600第27條規定,銀行得接受簡式提單(short form / blank back B/L),因其背面未印定條款但載明「條款參照他處」,效力與詳式提單相同。故「銀行將不接受簡式提單」之敘述錯誤。簡式與詳式提單正面主要記載內容一致,僅背面條款呈現方式不同,二者效用相同。
第75題
有關輸出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輸出保險將有助於貿易商取得貿易融資
2. 輸出保險是以貨款為保險標的
3. 輸出保險並不以營利為目的
4. 輸出保險可幫助貿易商完全轉嫁風險。
答案:(4) 輸出保險可幫助貿易商完全轉嫁風險
解析:輸出保險屬政策性保險,主要承保出口商因進口國政治風險或買方信用風險所致貨款無法收回之損失,以應收貨款為保險標的,並非以營利為目的;出口商投保後,因風險獲得保障,較易取得銀行貿易融資。惟輸出保險通常訂有承保比例、自負額及除外責任,理賠金額未必等於全部貨款,故不能說可完全轉嫁風險,選項4錯誤。
第76題
買賣契約中,買方應於2007 年3 月內在賣方倉庫取貨,賣方於3 月1 日備妥貨物並通知買方
提貨,但到了3 月20 日未提貨,而此時倉庫失火被燒,則應由何人承擔危險責任?
1. 賣方
2. 買方
3. 保險公司
4. 倉儲公司。
答案:(1) 賣方
貿易融資中使用之F a c t o r i n g 係指
1. 即期信用狀賣斷
2. 遠期信用狀賣斷
3.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4. 應收帳款承兌業務。
答案:(3)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解析:Factoring(應收帳款承購/保理)指承購商買入出口商因貿易產生之應收帳款債權,提供融資、帳務管理與壞帳擔保之服務,屬「應收帳款承購業務」。至於信用狀賣斷(forfaiting)為遠期票據無追索權買斷,與Factoring不同;承兌則非Factoring之核心。
出口商辦理押匯時,填寫匯出匯款申請書的目的一般為給付
1. 佣金
2. 運費
3. 保險費
4. 貼現息。
答案:(1) 佣金
解析:出口押匯是出口商將信用狀項下單據讓售給銀行,以便先取得貨款。實務上若買賣雙方約定由出口商支付國外代理商佣金,出口商辦理押匯時會另填匯出匯款申請書,請銀行自押匯款中扣款後匯付佣金,因此一般用途為給付佣金。運費、保險費多已包含在貿易條件之價格結構中;貼現息則是銀行辦理押匯時直接從撥款中扣收,均非以匯出匯款申請書支付。
依據「貿易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就出進口人輸出入之貨品,由海關統一收取推廣貿易服務
費,最高不超過輸出入貨品價格之
1. 萬分之三
2. 萬分之四‧ 二五
3. 萬分之五
4. 萬分之五‧ 二五。
答案:(2) 萬分之四‧ 二五
解析:貿易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就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由海關統一收取推廣貿易服務費,其費率上限為輸出入貨品價格的萬分之四點二五(0.0425%)。此費用以輸出入貨品價格為計算基礎,屬於推廣貿易之規費,並非營業稅。萬分之三雖低於上限,但題目問的是法定上限;萬分之五及萬分之五點二五則超過上限,故選萬分之四點二五。
下列何者不屬於貨運單據中之主要單據?
1. 保險單
2. 運送單據
3. 產地證明書
4. 商業發票。
答案:(3) 產地證明書
解析:貨運單據可分主要單據與附屬單據。主要單據是信用狀或買賣契約要求受益人必須提示、用以證明交貨及請求付款的核心文件,常見者有商業發票、運送單據、保險單及裝箱單等。產地證明書主要在證明貨物原產地,供進口國關務或優惠關稅查核,通常屬於附屬或特定情形才要求的單據,不列為貨運主要單據,故選產地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