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6題
依e U C P 之規定,如電子信用狀要求提示兩份正本及一份副本之電子紀錄時,則受益人應提 示幾份電子紀錄即可?
題目
依e U C P 之規定,如電子信用狀要求提示兩份正本及一份副本之電子紀錄時,則受益人應提 示幾份電子紀錄即可?
- (1) 一份
- (2) 兩份
- (3) 三份
- (4) 四份
官方答案
(1) 一份
解析
eUCP 是 UCP600 下處理電子提示的補充規則。電子紀錄與紙本單據不同,可以重複複製,因此 eUCP 規定:電子信用狀要求提示多份電子紀錄(例如兩份正本及一份副本)時,受益人只要提示一份電子紀錄,即符合份數要求,銀行不得以份數不足為由拒付。因此本題受益人僅須提示一份。其餘選項分別為兩份、三份、四份,都是把紙本正本、副本的份數概念套用到電子提示,忽略電子紀錄可複製的特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