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3題

出口商之出口報價期限為8 月10 日,並於7 月25 日寄達進口商處,然在8 月9 日出口商 以傳真請求進口商同意報價無效,此動作屬於

題目

出口商之出口報價期限為8 月10 日,並於7 月25 日寄達進口商處,然在8 月9 日出口商 以傳真請求進口商同意報價無效,此動作屬於

  1. (1) 報價撤銷
  2. (2) 報價撤回
  3. (3) 重新報價
  4. (4) 原報價修訂

官方答案

(1) 報價撤銷

解析

報價在7月25日寄達進口商時即已生效;8月9日雖仍在報價有效期限8月10日之前,但出口商想讓一份已到達生效的報價失效,性質上屬於撤銷(revocation),且須在進口商承諾前為之。若為撤回(withdrawal),則撤回通知須在報價到達對方之前或同時送達才生效力,本題報價早已到達,故非撤回。重新報價是另發新要約,原報價修訂是變更內容,均與本題請求報價無效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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