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3題
出口商之出口報價期限為8 月10 日,並於7 月25 日寄達進口商處,然在8 月9 日出口商 以傳真請求進口商同意報價無效,此動作屬於
題目
出口商之出口報價期限為8 月10 日,並於7 月25 日寄達進口商處,然在8 月9 日出口商 以傳真請求進口商同意報價無效,此動作屬於
- (1) 報價撤銷
- (2) 報價撤回
- (3) 重新報價
- (4) 原報價修訂
官方答案
(1) 報價撤銷
解析
報價在7月25日寄達進口商時即已生效;8月9日雖仍在報價有效期限8月10日之前,但出口商想讓一份已到達生效的報價失效,性質上屬於撤銷(revocation),且須在進口商承諾前為之。若為撤回(withdrawal),則撤回通知須在報價到達對方之前或同時送達才生效力,本題報價早已到達,故非撤回。重新報價是另發新要約,原報價修訂是變更內容,均與本題請求報價無效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