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0題
當契約書的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產生矛盾時,則其解釋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題目
當契約書的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產生矛盾時,則其解釋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 (1) 正面條款為優先
- (2) 背面條款為優先
- (3) 須考量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之原意
- (4)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官方答案
(1) 正面條款為優先
解析
依《民法》第247條第2項:「契約文義顯有疑義時,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但實務上標準契約正面條款為雙方專門協商記載,背面條款多為預定格式條款;依同法第247條第1項「契約內容不明時,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按其契約之性質,定其標準。」及解釋原則:特別條款優於普通條款、手寫/打字優於印刷、正面專門協商條款優於背面格式條款。故正面條款與背面條款矛盾時,以正面條款為優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