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題
進口商於付款贖單提貨後,發現外包裝與買賣契約之約定稍有出入,依據聯合國國際買賣契 約公約( C I S G ) 之規定, 該進口商不得向出口商
題目
進口商於付款贖單提貨後,發現外包裝與買賣契約之約定稍有出入,依據聯合國國際買賣契 約公約( C I S G ) 之規定, 該進口商不得向出口商
- (1) 請求賠償
- (2) 取消買賣契約
- (3) 要求替換包裝
- (4) 要求折價解決
官方答案
(2) 取消買賣契約
解析
依聯合國國際買賣契約公約(CISG)規定,買方得否解除(取消)契約取決於是否構成「根本違約」。CISG第25條定義,僅當違約致使他方實質上喪失依契約預期之利益,方屬根本違約;第49條明定買方僅於根本違約時方得宣告契約無效。題中外包裝「稍有出入」屬輕微不符,尚非根本違約,故進口商不得取消買賣契約。惟買方仍得依第45條請求損害賠償、依第46條第3項要求修補(含更換包裝)或依第50條要求減價解決。故不得為之者為取消契約,選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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