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48題

依聯合國國際買賣契約公約(C I S G )之規定,買方喪失宣告契約解除權力有下列哪一種?

題目

依聯合國國際買賣契約公約(C I S G )之規定,買方喪失宣告契約解除權力有下列哪一種?

  1. (1) 買方造成不能返還原貨物
  2. (2) 貨物銷售前固有瑕疵
  3. (3) 在檢驗時改變原性狀
  4. (4) 交貨不付款

官方答案

(1) 買方造成不能返還原貨物

解析

依CISG第82條,買方若已無法按原狀返還所受領之貨物,即喪失宣告契約解除之權利;但若其不能返還非因買方行為或不行為所致、貨物係因檢驗而毀損變質,或貨物在發現瑕疵前已於正常營業過程中售出,則仍得解除。選項1是買方自己造成不能返還,正是喪失解除權的典型情形。選項3屬「檢驗所致」的例外,買方仍可解除;選項2、4與解除權喪失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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