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57題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拒付通知必須於提示日之次日起第5 個銀行營業日終了前發出
- (2) 如信用狀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則拒付通知應以收到第二次單據為準
- (3) 第一次拒付通知後,銀行審查單據之作業時間已結束
- (4) 拒付電文中,對於未提出之瑕疵,代表接受或棄權
官方答案
(2) 如信用狀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則拒付通知應以收到第二次單據為準
解析
依UCP600,開狀銀行須於提示日之次日起5個銀行營業日內發出拒付通知(選項1正確);發出第一次拒付通知後,審單作業時間即結束(選項3正確);拒付通知未列之瑕疵,依第16條禁反言原則視同接受或棄權(選項4正確)。選項2錯誤:信用狀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時,應視為兩次分別之提示,各次分別起算審單期限,拒付通知並非當然以收到第二次單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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