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0題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開狀銀行拒付案件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開狀銀行拍發之拒付通知,得分次敘明瑕疵
- (2) 如信用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則拒付通知日期之起算,以收到第一次寄單為準
- (3) 提示人收到拒付通知後,無權要求退回單據
- (4) 申請人如證實單據違反買賣契約時,開狀銀行可拒付
官方答案
(2) 如信用規定單據分兩次寄送,則拒付通知日期之起算,以收到第一次寄單為準
解析
解析:依UCP 600相關規定,當信用狀明定單據分兩次(或多次)寄送時,開狀銀行核單及發出拒付通知之5個銀行營業日期限,自其收到第一次寄單之日起算,以督促銀行儘速處理、保障受益人權益,故選項2正確。選項1錯誤:拒付通知須為單一通知,並應一次載明全部瑕疵(discrepancies),不得分次敘明。選項3錯誤:提示人於收到拒付通知後,有權要求退回單據或指示單據處置方式。選項4錯誤:信用狀交易採單據獨立性原則,銀行僅就單據表面上是否相符決定付款,不受買賣契約效力影響,縱申請人證明單據違反買賣契約,開狀銀行亦不得據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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