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4題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複合運輸公約規定,下列何者非複合運送人對貨物的責任期間?

題目

依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複合運輸公約規定,下列何者非複合運送人對貨物的責任期間?

  1. (1) 將貨物交付受貨人
  2. (2) 將貨物交付銀行
  3. (3) 依交貨地適用的法律或規章將貨物交給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人
  4. (4) 如果受貨人不向複合運送人提領貨物時,則按複合運送契約或按交貨地適用的法律或特定商業慣例,將貨物置物於受貨人支配之下

官方答案

(2) 將貨物交付銀行

解析

依聯合國國際貨物複合運輸公約,複合運送人的責任期間自接管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所謂交付,包括將貨物交給受貨人、依交貨地適用的法律或規章交給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人,以及受貨人不提領時依契約或交貨地法令、商業慣例將貨物置於受貨人支配之下。將貨物交付銀行並非公約所列的交付方式,故選項2不屬於責任期間的終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