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5題
針對運送人之索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針對運送人之索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船公司未經託運人同意而將貨物裝載甲板上所受損害,船公司需負責賠償
- (2) 有關船公司賠償金額之計算,實務上多依起運地價格加保險費及運費總額( 即C I F 價格) 為準
- (3) 目前有關航空運送人之責任範圍多依華沙牛津規則的規定為主
- (4) 依我國海商法及海牙規則之規定,海運索賠的起訴期限為提貨後一年內
官方答案
(3) 目前有關航空運送人之責任範圍多依華沙牛津規則的規定為主
解析
題目詢問錯誤敘述。選項3錯誤:目前國際航空運送人責任範圍主要依《蒙特婁公約》(1999)或《華沙公約》及其修正案(海牙議定書、瓜地馬拉市議定書等),並無所謂「華沙牛津規則」;牛津規則屬於保險法領域(代位求償)。選項1正確:依海牙規則第3條第8款,未經託運人同意裝載甲板,運送人不得享受免責限制,需負全責。選項2正確:實務上海運索賠賠償基準常以CIF價格(起運地價格+保險費+運費)計算實際全損。選項4正確:依我國海商法第237條及海牙規則第3條第6款,海運貨物索賠提起訴訟之時效為提貨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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