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7題
依U C P 600 之規定,信用狀中有關數量增減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 C P 600 之規定,信用狀中有關數量增減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1) 信用狀中規定貨物數量不得增減時,應優先於U C P 600 的規定
- (2) 允許增量所動支之總金額,不可以超過信用狀上的金額
- (3) 若信用狀未規定增減條款且以公噸為計量單位時,則可增減5 %
- (4) 數量前加A p p r o x i m a t e l y 時,可增減5 %
官方答案
(4) 數量前加A p p r o x i m a t e l y 時,可增減5 %
解析
UCP 600 第30條(a)項規定,信用狀使用 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類似文字時,視為容許數量及金額有 10% 的增減,因此本題所稱「可增減5%」是錯的。同條(b)項則規定,信用狀未禁止增減時,貨物數量可容許 5% 增減,但動支總金額不得超過信用狀金額,且此容許不適用於以包裝單位或個件數計量的情形。又信用狀若明定數量不得增減,基於信用狀條款優先原則,該約定應優先於 UCP 600 適用,故選項1、2、3 均屬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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