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依U R C 522 及我國票據法之規定,有關拒絕證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U R C 522 及我國票據法之規定,有關拒絕證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1) 進口商拒付時, 代收銀行依託收指示書之指示,應向託收銀行所在地法院申請作成拒絕證書
  2. (2) 託收指示書上如無「未獲付款時,須作成拒絕證書」指示者,與託收有關的銀行並無義務作成拒絕證書
  3. (3) 進口商拒付時,代收銀行將被拒付之文件或匯票寄回時,有權向託收銀行收回與該筆託收有 關的費用
  4. (4) 拒絕證書應在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作成之

官方答案

(1) 進口商拒付時, 代收銀行依託收指示書之指示,應向託收銀行所在地法院申請作成拒絕證書

解析

拒絕證書應在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地的法院、公證人或商會申請作成,也就是在代收銀行(提示地)所在地辦理,而非向託收銀行所在地的法院申請,故選項1 錯誤。依 URC 522,託收指示書未載明「未獲付款時須作成拒絕證書」者,與託收有關的銀行並無作成義務;代收銀行寄回被拒付的文件或匯票時,得向託收銀行收回相關費用。我國票據法規定拒絕證書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作成,選項4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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