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者,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之 期間不得超過
題目
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者,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之 期間不得超過
- (1) 6 個月
- (2) 3 個月
- (3) 1 年
- (4) 9 個月
官方答案
(3) 1 年
解析
依貿易法規定,出進口人不得有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經查證有具體事證者,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停止期間不得超過 1 年。此為維護貿易秩序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行政管制措施,故正確期間為 1 年,其餘 6 個月、3 個月、9 個月均非規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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