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 第3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35題

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者,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之 期間不得超過

題目

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者,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之 期間不得超過

  1. (1) 6 個月
  2. (2) 3 個月
  3. (3) 1 年
  4. (4) 9 個月

官方答案

(3) 1 年

解析

依貿易法規定,出進口人不得有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經查證有具體事證者,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停止期間不得超過 1 年。此為維護貿易秩序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行政管制措施,故正確期間為 1 年,其餘 6 個月、3 個月、9 個月均非規定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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