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 R C 522 之規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題目

因付款人拒付,代收銀行依託收銀行指示將單據退回,但單據在郵遞途中遺失,依U R C 522 之規定,此責任與風險應該由下列何者承擔?

  1. (1) 託收銀行
  2. (2) 代收銀行
  3. (3) 付款人
  4. (4) 委託人

官方答案

(4) 委託人

解析

依 URC 522 規定,銀行對單據在寄送、傳遞途中發生的遺失、遲延或毀損不負責任,該項風險由委託人(即賣方)負擔。代收銀行是依託收銀行的指示將單據退回,託收銀行亦僅居於傳遞與轉交的地位,兩者均非單據所有人;付款人尚未取得單據,更無須承擔郵遞風險。因此單據在退回途中遺失的責任與風險,應由委託人承擔,選項4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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