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1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3題
下列何者為有效接受應具備的條件?
題目
下列何者為有效接受應具備的條件?
- (1) 需有確定的一般條款
- (2) 接受必須由被要約人發出
- (3) 接受內容須與要約一致
- (4) 若要約未規定接受之通知方式,其通知方式可自行決定
官方答案
(2) 接受必須由被要約人發出、(3) 接受內容須與要約一致、(4) 若要約未規定接受之通知方式,其通知方式可自行決定
解析
有效接受(acceptance)須具備法定要件:第一,接受必須由被要約人(特定受盤人)發出,要約人不得對第三人接受主張效力,故選項2正確。第二,接受內容須與要約完全一致,即「鏡像原則(mirror image rule)」,不得增減或變更條件,否則視為拒絕並構成新要約,故選項3正確。第三,若要約未規定接受之通知方式,受盤人得以合理之方式(如書信、電報、電傳或行為)自行決定通知方法,故選項4正確。至於選項1「需有確定的一般條款」係針對要約應具確定內容之要求,非屬接受之成立要件,故不選。綜上,有效接受應具備之條件為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