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68題
有關海運提單,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題目
有關海運提單,下列敘述哪些錯誤?
- (1) 貨物說明可不須與信用狀上之說明完全相符
- (2) 提單只能由運送人簽署
- (3) 記名提單不會以" o r d e r " 方式表示
- (4) 被通知人欄位一定是進口商
官方答案
(2) 提單只能由運送人簽署、(4) 被通知人欄位一定是進口商
解析
依 UCP 600 第 20 條 a 項,提單須表明運送人名稱,並由運送人、船長或其具名代理人簽署,並非僅限運送人,敘述 2 錯誤。第 14 條 e 項規定除商業發票外,其他單據的貨物說明得為一般用語,只要不與信用狀牴觸即可,敘述 1 正確。記名提單直接記載特定受貨人,不以 order 表示,屬不可流通單據,敘述 3 正確。被通知人欄位可填進口商、其報關代理或第三人,也常與受貨人相同,非必然是進口商,敘述 4 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