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國貿業務乙級 學科
第13題
有關瑕疵單據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瑕疵單據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押匯銀行先以電報徵詢開狀銀行同意接受瑕疵,但在辦理出口押匯後,開狀銀行仍可以電報未提及的其他瑕疵為理由主張拒付
- (2) 在押匯銀行同意下,由出口商出具L / H 方式辦理保結押匯
- (3) 改以信用狀項下託收方式處理時,將無法適用U C P 600 ,應依U R C 522 之規定辦理
- (4) 押匯銀行可憑進口商同意接受瑕疵 之聲明書逕予辦理押匯
官方答案
(1) 押匯銀行先以電報徵詢開狀銀行同意接受瑕疵,但在辦理出口押匯後,開狀銀行仍可以電報未提及的其他瑕疵為理由主張拒付
解析
開狀銀行以電報同意接受瑕疵,通常僅就電報所列瑕疵發生效力;押匯銀行辦理押匯後,開狀銀行收到單據仍可依UCP 600第14條審查,並就未提及之其他瑕疵於5個銀行營業日內拒付,故第1項正確。保結押匯應由出口商出具L/I(Letter of Indemnity),L/H為質權設定書;信用狀項下託收不當然排除UCP 600;進口商同意書亦不能取代開狀銀行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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